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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伤保险调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9-21 22:10:50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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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伤保险调理
山西省工伤保险调理

一、山西省的工伤保险调理

  据山西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通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最新通知——  有关规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范围  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标准  调整标准,细解!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215元  二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205元  三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195元  四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五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六级伤残——  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依次为——  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特别说明——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350元的补齐到2350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其护理费,低于204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04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其护理费,低于16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3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其护理费,低于1225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2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每人每月增加75元  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特别说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145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145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935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35元。  资金  上述调整所需资金——  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申报  关于申报——  用人单位填写省统一印制的调整待遇申报表,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省人社厅确认核准。  其他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2002年310号文规定领取工伤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人员——  其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按本通知执行。  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和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  按照《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6]69号)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含工伤保险补差部分)达不到235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到2350元。  需补差待遇的,原用人单位填写《补差申报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省人社厅确认核准;补差金额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特别说明——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在这次待遇调整的范围。  新闻链接  12月1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算起。  本次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调整为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15元、205元、195元、185元、175元、16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350元的补齐到2350元。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204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0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6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225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2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5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145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145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935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35元。

二、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下面是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赔偿标准一、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

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

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

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

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

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

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

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

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

7。  二、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

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

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

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

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

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

60%。  说明  

1)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

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

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三、职工工伤保险在山西省的办理流程

1、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2、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3、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综上可以看出山西省工伤保险办理的相关的流程并不复杂,首先需交齐必备证件,然后登记,审核后就可以享受到这一保险保障了。

四、山西省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5、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6、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7、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9、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

六、山西工伤保险康复规定

山西人民政府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山西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工伤保险办法主要目的在于完善山西省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山西工伤保险支付流程,确保山西工伤职员获得合理赔偿。
政策
第一条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吕梁市、忻州市可先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委托省煤炭工业行政部门办理,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确定。营业范围跨行业的按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确定;无法确定的,以统筹地区平均缴费率确定。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一至三年浮动一次缴费费率。
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四)生活护理费;
(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六)工伤康复费;
(七)丧葬补助金;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核实费;
(十二)宣传和科研费;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条例》 第二条
[1]《条例》 第三条
[2]《条例》 第四条
[3]《条例》 第五条
[1]《营业执照》 第六条

七、山西省医疗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吗?山西省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报销

任职工人按上2年度本人月平均薪水作为交费基数,由本人按交费基数的2%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其薪水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否要交费?退休人员不交纳医疗保险费,按限定参保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4.

8%建立。院、转外省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花费(不包括自费)低于2000元(含)的,该次起付准则按所住级别医院准则减半计量;以后住院的起付准则,按所住级别医院准则减去已由个人自负的起付准则的额度计量。

15.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怎样支付?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包括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在起付准则以上部分,按下列办法支付1在全市上年工人社会平均薪水2倍(含)以下的部分,任职工人承受20%,退休工人承受1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2在全市上年工人社会平均薪水2倍以上至4倍(含)以下的部分,任职工人承受15%,退休人员承受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3在全市上年工人社会平均薪水4倍以上的部分,参保人员承受5%,其余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支付。住院医疗花费结算时,本医保年度市上年工人社会平均薪水2倍、4倍分别定为3.5万、7万元。

16.设立家庭病床的要求是什么?恶性肿瘤晚期、瘫痪或年纪满80岁且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因病情和治疗需要,由定点医疗组织提议,按市医保经办组织限定解决核准手续后,能够设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每核准一次有效期为3个月。设立家庭病床后每周两次以上的诊疗费由参保人员自费。

17.医保计量机系统发生故障时怎样就医?因医疗保险计量机系统故障导致不能按限定结算时,门诊就医可采用应急记帐的办法,发生的符合限定的医疗费由任职工人承受20%,退休人员承受15%。未采用应急记帐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按限定申请零星报销。

18.什么情况下可申请院外体检治疗?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且本院无相应设备需到外院体检、治疗的,该医院提议申请,按市医保经办组织限定解决核准手续后,能够到限定的医疗组织进行体检、治疗。

19.参保人员院外体检、治疗医疗费怎样支付?院外体检、治疗发生的符合限定的医疗费实行单独记帐、任职工人承受20%,退休人员承受15%。

20.参保人员怎样就医购药?参保人员能够选择定点医疗组织门诊、住院,也能够选择定点零售药店按限定购药。在定点医疗组织门诊、住院或在定点零售药店按限定购药时,必需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险凭证。

21.参保人员怎样在定点药店购药?参保人员能够使用个人账户资本到定点药店的零售药店买下医保限定的非处方用药,也能够凭定点医疗组织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的门诊处方购药。购药时,需随带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证历本》和IC卡(或磁卡)。

22.参保人员就医时医疗花费怎样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组织门诊、住院发生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医花费,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大病救助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经办组织与医疗组织、零售药店进行结算;需个人负担(含自付、自负、承受、自费)的医疗花费,由医疗组织、零售药店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23.异处寓居和长久驻外省工作人员怎样就医?退休人员异处寓居(安置)或任职工人驻外省工作、进修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可选定当地1至2家公立医疗组织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组织,其发生的符合限定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按有关限定到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审核结算。

24.什么医疗费不隶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事项、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准则范围以外的医疗费;2未按限定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3因违法或犯罪、有意自伤或自残、自杀、斗殴、酗酒、吸毒所发生的医疗费;4交通意外、医疗意外、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职责发生的医疗费;5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6其他按限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参保人员的工伤、生育医疗费按照有关限定处置,不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八、山西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多少年?

需要明白你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如适用,则理论上,如你所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不要签收任何解除文件。

九、山西工伤人员的护理费是否上调?

2016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尚未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限定,工伤工人伤残津贴工人平均薪水变化和生活花费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限定。从各地实践,工伤工人伤残津贴调整通常都在当年公司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人社部、财政部已经发出2016年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通知,但各地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工人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也还会有一段时间,怎样增加伤残津贴尚不确定,但会从1月1日起执行,请耐心等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人平均薪水和生活花费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是否仍然有效

我矿厂区内发生一起工人下班时骑摩托和汽车相撞致人死亡事故,矿上该不该赔偿,应赔偿事项?

十一、伤残补贴金调整是否涉及整个省份?

应该调整。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花很多时间分析回复,必须要了解许多具体情况才好分析,以免错误判断,建议你能够联系我面谈。

十二、阳煤职防所体检无告知,职工体检胸片发现异常,质疑是煤吸闹,该如何维权?

拖延薪水能够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r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n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r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n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rn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限定以转移财产、逃奔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本领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n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rn  有前两款做法,尚未导致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受相应赔偿职责的,能够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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