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它具有下述特点:1、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诸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责任承担的倾斜性。综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
二、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三、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是什么?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只能约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是约定由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不受限制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律师提示以上是“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看完还有疑虑,直接点击咨询按钮,您身边的法律专家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相关补充1劳务合同和劳务承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相关补充2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责任是什么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四、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与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违约职责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限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职责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犯错而违背劳动合同的商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受的法律职责,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职责。它具有下述特点:二.劳动合同违约职责的特点1、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即当事人一方或两方未按照合同商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诸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商定的劳动要求;未按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和劳动纪律等做法,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当事人主观上须有犯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犯错,包括有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出于有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受违约职责。劳动合同违约职责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用的是犯错职责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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