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一种基于地役设施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专业分析1、地役权人的权利
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役权的实现必须以使用供役地为条件。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例如地役权人为实现其取水权,需要从供役地上通行。
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
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
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地役权的使用供役地,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地役权是供役地为需役地所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使用方法。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不能脱离需役地的需要而使用。
2支付费用的义务
如果地役权设立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供役地人支付费用。
3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和对供役地权利人使用工作物的容忍义务地役权人应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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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二、地役权一种适用于土地上的权利,它允许任何人使用或租借土地上的一切财产和资源。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1、地役权人的权利
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役权的实现必须以使用供役地为条件。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例如地役权人为实现其取水权,需要从供役地上通行。
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
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
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地役权的使用供役地,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地役权是供役地为需役地所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使用方法。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不能脱离需役地的需要而使用。
2支付费用的义务
如果地役权设立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供役地人支付费用。
3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和对供役地权利人使用工作物的容忍义务地役权人应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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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三、地役权一种物权类型,它允许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使用或抵押土地使用权利。
【问题解析】1、地役权人的权利
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役权的实现必须以使用供役地为条件。
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例如地役权人为实现其取水权,需要从供役地上通行。
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地役权的使用供役地,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
地役权是供役地为需役地所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使用方法。
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不能脱离需役地的需要而使用。
2支付费用的义务如果地役权设立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供役地人支付费用。
3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和对供役地权利人使用工作物的容忍义务地役权人应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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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四、地役权的约束力地租权的法律约束力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约束力指的是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 地役权设立后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地役权人的权利: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役权的实现必须以使用供役地为条件。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例如地役权人为实现其取水权,需要从供役地上通行。 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 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 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地役权的使用供役地,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地役权是供役地为需役地所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使用方法。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不能脱离需役地的需要而使用。 2支付费用的义务 如果地役权设立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供役地人支付费用。 3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和对供役地权利人使用工作物的容忍义务地役权人应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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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五、地役权的约束力通常指地役权利的行使是否受到法律的约束。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约束力指的是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1、地役权人的权利
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役权的实现必须以使用供役地为条件。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例如地役权人为实现其取水权,需要从供役地上通行。
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
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
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
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地役权的使用供役地,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地役权是供役地为需役地所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使用方法。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不能脱离需役地的需要而使用。
2支付费用的义务
如果地役权设立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供役地人支付费用。
3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和对供役地权利人使用工作物的容忍义务地役权人应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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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六、地役权是自物权吗?
【问题解析】
地役权不是自物权,是他物权。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其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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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四条
七、"地役权对工厂有什么好处?"
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八、地役权的约束力指的是地役权利人对其地役物的限制权。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约束力指的是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地役权设立后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地役权人的权利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役权的实现必须以使用供役地为条件。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权利。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例如地役权人为实现其取水权,需要从供役地上通行。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地役权的使用供役地,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地役权是供役地为需役地所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使用方法。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不能脱离需役地的需要而使用。2支付费用的义务如果地役权设立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供役地人支付费用。3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和对供役地权利人使用工作物的容忍义务地役权人应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律师提示以上是“地役权的约束力指的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就可以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诉求。相关补充1绝对权地役权是指的什么呢?民法典中的地役权属于绝对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相关补充2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什么?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1、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2、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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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九、地役权是指一种不动产权利,可以强制使用或转让特定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指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利益的权利。别人的房地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地产是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书面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允许地役权人使用其土地,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地役权是指什么?”相关。还有疑惑未能得到解答,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您的专属律师取得联系吧。相关补充1法定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地役权的性质如下(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相关补充2什么是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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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十、绝对权地役权一种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平等状态。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的地役权属于绝对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其效力及于一切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律师提示以上是“绝对权地役权是指的什么呢?”问题的详细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什么呢?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补充2法定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地役权的性质如下(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十一、"绝对权地役权"是指特定权利,可以被转让、出租或受让,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的地役权属于绝对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其效力及于一切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律师提示以上是“绝对权地役权是指的什么呢?”问题的详细解答。不同律师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您不太确定,请继续咨询听律网专业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情况,我们会安排专人与您联系。相关补充1地役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相关补充2用益物权和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一、用益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4、地役权就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地役权,是指为使用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二、一般来说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地役权设立后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地役权人的权利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2支付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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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十二、地役权的约束力一般是指地役权利人对地役物所享有的约束性权利。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约束力指的是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地役权设立后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地役权人的权利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役权的实现必须以使用供役地为条件。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权利。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例如地役权人为实现其取水权,需要从供役地上通行。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地役权的使用供役地,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地役权是供役地为需役地所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使用方法。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不能脱离需役地的需要而使用。2支付费用的义务如果地役权设立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供役地人支付费用。3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和对供役地权利人使用工作物的容忍义务地役权人应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律师提示以上是“地役权的约束力一般指的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听律网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用益物权和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一、用益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4、地役权就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地役权,是指为使用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二、一般来说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地役权设立后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地役权人的权利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2支付费用的义务相关补充2地役权消灭的条件及原因是什么?一、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或者说条件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二、用益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4、地役权就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地役权,是指为使用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三、一般来说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地役权设立后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地役权人的权利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2、地役权人的义务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2支付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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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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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房主们怎么维权,有哪些规定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构成违约的。既然构成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满足条件的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一、物权的地役权是指什么? 专业分析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
一、房屋租赁发票是税率是多少,税率如何计算 企业出租厂房一般要交纳以下几种税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如果税务部门已经按照房产余值征收了1.2%的房产税,那么就不再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
一、怎么在网上申请居住证? 一、选择需登录的平台类型,选中“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签注申办”进行登录;二、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三、用户首次登录需进行手机验证码校验,填写对应手机和校验码;四、个人通过点击“办理居住证”按钮进行居住证的申领申请。五、在点击“办理居住证”后,平台将
一、公寓房满四十年后要怎样办 所购买的房子的作为标准,其商用房的使用年限为40年,满期后将自动续费,如果是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是有所不一样的,无自动续期的,需要自己去相关规定办理场所的地方进行续费的。每年的续费问题都有相关的新
一、居住证怎么申请上海户口本,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规定,首先要满足申办常住户口的条件,然后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迁入户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
一、我想咨询一下房子过户后契税怎样计算的 契税(Deed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取得的土地、房子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要依法上交税款。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有
一、安置房赠送给儿子是要钱吗 1.如果户主想要把拆迁安置房给子女,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方式缴税多少不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
一、房屋转让合同应该在哪些时候生效 1、房屋转让合同在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让双方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且表意真实,转让行为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
一、买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买第二套房一般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以所在地的政策为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
一、房屋共有权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一)计件收费方式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一审阶段300
一、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哪 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1月26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至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完毕。[1 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
一、我想问一下北京居住证证怎么取消申请 一,申请中未批准的工作居住证可以通过单位进行注销1,登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2,选择菜单中的“办理单位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单位注销申请”3,输入“注销原因”,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4,点击“确定”,系统给
一、居间合同,房屋共有人没有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1、有的房产是以两个人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共有房产出售时一定要共有双方都必须签字,只有一方签字的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样买方很被动,卖方如果想违约的话完全可以这个借口不出售房子。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
一、亳州水库腾退该怎么样赔偿 水库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
一、房产税房产税怎么计算,房产税共有人可以要求房产 房产税计算的方法有(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关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这个问题,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
一、有房产证无法过户怎么办,房产证过户流程 您好,房产证过户流程大致如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
一、房产税房产税怎么计算,房产税共有人可以要求房产 房产税计算的方法有(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
一、房屋抵押买卖合同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你们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现买方反悔,你可以选择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