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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怎么办劳动合同不续约的后果

来源:法否网 2025-07-18 22:13:36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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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怎么办劳动合同不续约的后果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怎么办劳动合同不续约的后果

一、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怎么办劳动合同期不满如何处理,不续约的后果是什么?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怎么办,劳动合同不续约的后果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劳务合同到期了,员工不再续签,属于自然解除合同,因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员工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上一年度平均基础工资给付经济补偿,未满一年的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含六个月)按一年计算给付。如企业有欠缴保险的情况,还应把离职员工的欠缴保险补缴齐全。如果企业不按《劳动法》给予补偿,员工会向劳动监管部门仲裁的;保险不补缴员工也会向社保中心的稽查科投诉。所以说,员工正常离职企业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人员都应遵法解决离职妥善问题,和员工协商解决。 如果合同到期了,员工没在续签还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话,那企业就视为与该员工仅需履行劳务合同义务,但没有书面合同就属非法用工了。以上就是劳动合同不续约的回答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3、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这类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补偿,按照相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进行计算补偿金额。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需要终止?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能终止。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四、劳动合同期满能否终止?

【问题解析】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能终止。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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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五、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是否自动续签

一般不会,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自动续签,但是实践中需要认定“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存在书面合同
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讨论,枉费功夫,所以推荐使用纸质的劳动合同。

2、存在签订行为
签订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认可。纸质的劳动合同上,双方要签字盖章而电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认可的语句和发出该语句的行为也是签订。

3、存在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法定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项。其他比较重要的还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
如果,公司所采取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没有异议合同自动续签。
这一做法使得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书面版本,没有单独签订的行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确的约定。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应当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所谓“没有异议,自动续签”的条款,是采取了合同中默示的效力。
即使用一种不作为,表明合同方的态度。这种做法不适合使用在劳动合同中。一般的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觉得满意,可以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不断履行下去。但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约定。劳动关系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报酬。劳动者需要随着年龄的增长、经验的提高,获得更好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如果仅仅凭借某一次合同签订,劳动者就放弃了未来数十年通过劳动合同将改善后的予以书面确认的权利,这不是劳动合同法要求书面订立的初衷。
再次,认可自动续签的做法,可能对劳动合同法体系带来重大漏洞。
最有可能出现的就是自动延长条款,如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如果认可自动续签的默示效力,就不能否认自动变更的默认效力。认可了这种自动变更条款,那《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将彻底丧失意义。
所以,综合来看,虽然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主动续签,但是自动续约的条款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而且一般到了期限之后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另起劳动合同进行签订,但对于自动续签一般用人单位都不会进行采用,对于自己的权益很难受到保障,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六、"合同期满员工要求单位出具终止书"

能够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按照上2年度平均月薪水乘以工作年限支付。公司有义务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若你对公司的做法不满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

七、劳动合同期满后仍未续约,公司需要再次补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约,劳动合同到时即止,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约劳动合同持续用人,劳动者依法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够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两倍薪水,公司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能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能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诉讼讼。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八、劳动合同终止并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九、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十、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等同于续订合同?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按法限定流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隶属违法(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商量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二)犯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三)非犯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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