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房产在强制执行中未能被拍卖的困境?"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拍卖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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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条例》 第48条
二、法院强制执行房产如何拍卖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法院强制拍卖的流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拍卖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拍卖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综上,强制拍卖房产的程序主要分为七步,分别是评估价格、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确定拍卖保留价、举行拍卖会、确认拍卖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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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条例》 第48条
三、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否需要租赁合同?
作为申请执行人,如果在申请执行中,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拍卖的房产有租赁吗,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房屋有租赁,提出只需不破租赁,而法院采纳了这个异议。那么首先要看,法院是否依照法定程序采纳房屋有租赁的异议;其次,只需布匹租赁的前提是法院查封在租赁之后,法院先查封再租赁,则不存在只需布匹租赁的情形;再次,如果申请执行人对法院采纳有租赁有异议,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最后,申请执行人应要求法院审查租金的交付、租期的合理、被执行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承租人何时占有房屋等各方面审查是否虚假租赁抗拒执行。
四、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能否被司法拍卖?
1、无产权证的房子,法院可以司法拍卖。
2、《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十条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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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2]《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3]《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条
五、"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拍卖房的钱是否被推给当事人"
法院在执行经过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经过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流程。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组织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两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组织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两方当事人商量,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路人。两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到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限定,能够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法价格在指定的时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事实上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能够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组织对拍卖组织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限定》(以下简称若干限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限定解决。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限定》的限定解决。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组织。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两方不能达到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组织。拍卖组织确定后,法院与拍卖组织进行商量,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组织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限定和合同的商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组织应征求法院的意见,得到法院的认可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组织。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通常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组织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组织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商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认可。
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组织,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导致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拍卖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组织将拍卖标的托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组织直接托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法院拍卖房强制执行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解决变换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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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条例》 第48条
六、"唯一住房被法院强制拍卖,如何解决"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案件执行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基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对于该唯一的房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通常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对被申请人仅有的一套房产不能拍卖。另一种意见认为被申请人虽仅有一套房产,可以在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房产拍卖。依据《规定》第六条,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指一套房屋不能执行。为了进一步明确可执行房屋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显然最高院司法解释强调的是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并没有明确一套房屋就不能执行。否则会出现债务人居住一套豪宅甚至别墅,却不能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的荒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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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1]《规定》 第六条
[2]《规定》 第七条
七、法院拍卖房子时未取得房产证怎么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拍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申请办理你的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一、对涉案财产的拍卖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裁判文书,在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对当事人财产的强制处置手段。二、最高查封规定和拍卖规定,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1、发出查封裁定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出来后,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或网络拍卖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或经网络管理实施,全程监管。
5、拍卖成交的,依据成交确认书作出裁定,确定拍卖成交的法律效力和产权转移事项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
20,再次委托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8、经拍卖不能成交的,可以再次变卖,变卖再不能成交,依情况抵偿债务或解除查封。三、过户房屋登记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拍卖成交的,人民依据确认成交裁定向产权登记机关发出协助产权登记变更通知书,协助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买受人可以持成交书、成交确认裁定以及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个别地方可能有限购的规定资料以及的解除查封裁定书等)自行申请过户手续。应当注意的是拍卖过户的税费一般由买受人承担。参加竞拍前要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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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2]《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八、"拍卖房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法院称找不到人无法处置"
当然,你可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局会将被执行人列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如果还不履行,法院可对被执行人司法拘捕甚至追究拒不履行法院裁判裁定罪刑事职责。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没有法院拍卖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不强制执行是不是就不限制三高了 限制高消费令会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第九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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