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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要约邀请不同之处具体有怎样的表现

来源:法否网 2025-05-22 05:59:07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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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要约邀请不同之处具体有怎样的表现
要约、要约邀请不同之处具体有怎样的表现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五、"合同中条款的要约条款法律上的规定"

1、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三)要约邀请

六、是否属于要约,为新要约。

无商定的话,按事实上损失赔偿。另一方无租到店面的事实上损失,可能包括为了开店而前期投入的而且没法挽回的钱,定金两倍返还的钱(如果商场收了他定金,违约是要两倍返还定金的)等。比如,如果是卖活鲜,没了店面而导致的腐烂损失等,当然另一方还是有义务把货物处置掉以尽量减少损失的,没能够挽回的损失由你来陪。再比如,另一方已经进货,由于无店面需要推掉已经买下的货物,那么退货时少退的钱也由你来赔。另一方的损失,需要他自己去举证。

七、"单位不认可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规?"

劳动合同到时了,单位不续约,我想续约,单位不认可要怎样办单位不认可是不是符合法规,我以签过两次合同,我该要怎样办?还有单位有年终奖,是不是我能拿到

八、劳动合同到时以员工表现不再续约,如何处理?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交费达到2年,你如果自己辞工或者合同到时个人不续约,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申请资格1、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限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流程解决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训练、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限定提供劳动要求,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劳动,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延薪水,或者不按限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或者集体合同商定的薪水准则支付薪水,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格、资历等资料,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限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再次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坐牢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借口,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组织介绍的工作的。领多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限定累计交费时间满1年不够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交费时间满5年不够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交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24个月。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再次计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能够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合并计量,但是最长不得超出24个月。领取各地市月准则分别,要询问当地社保组织。要怎样领符合失业金领取要求的,通常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组织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训练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通常在解决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流程由于各地解决流程不相同,建议你询问一下当地社保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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