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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合同是否可以口头订立?

来源:法否网 2025-09-28 23:52:57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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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合同是否可以口头订立?
质权合同是否可以口头订立?

一、"质权合同是否可以口头订立?"

1.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进行民事活动的话,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的。有的双方当事人是可能会进行财产质押的,这需要交付质押物,并且需要签订合同。质押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但是这样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质押合同的时候,建议最好通过书面的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二、质权合同可以口头订立吗?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进行民事活动的话,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的。有的双方当事人是可能会进行财产质押的,这需要交付质押物,并且需要签订合同。质押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但是这样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质押合同的时候,建议最好通过书面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三、"质权合同是否可以口头订立?"

1、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进行民事活动的话,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的。有的双方当事人是可能会进行财产质押的,这需要交付质押物,并且需要签订合同。质押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但是这样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质押合同的时候,建议最好通过书面的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四、质权合同能否口头订立?

【问题解析】
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进行民事活动的话,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的。有的双方当事人是可能会进行财产质押的,这需要交付质押物,并且需要签订合同。质押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但是这样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质押合同的时候,建议最好通过书面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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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五、质权的定义以及不订立合同的质权成立

不订立书面合同不可以成立质权。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六、以权利出质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吗?质权何时成立?

答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七、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八、劳动合同股份制公司员工可否签订合同?无劳动合同员工犯法,谁来负责?

单位未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要支付两倍薪水给劳动者;n你在辞工的时候,单位就要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n你能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n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职责】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n《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n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薪水支付暂行限定》 第九条

九、越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首先,越权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是不生效的,这类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具有恶意,那么此时,合同就不具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律师提示以上是“越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详细解答。若您需要律师协助解决问题,点击咨询按钮详细说明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会有专业律师1对1为您服务。相关补充1小产权房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本质上还是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小产权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小产权房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自治;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合同就应认定为有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进一步讲也是一种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只是由于证件不齐全,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过户登记手续。但小产权方买卖过程中,如果购房者明知房屋是小产权房,并且以低价购买,说明其购买时的合同目的是用来居住,其订立合同的本意就不包含小产权房的变更登记或办理产权证,而只是要求交付使用而已。相关补充2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十、公司未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公司未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合同未成立时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则公司不能成为合同签订的主体,既然不具备主体资格,则以未成立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当然是无效合同。因为法律规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没有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否有效?”相关。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其公司盖章是否有效首先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若当事人约定“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则两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为有效;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则仅加盖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同样仅加盖印章即为有效,此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均是法人意志的体现。相关补充2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有效时间有何不同?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有效时间的区别在于合同签订时间是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间点,而合同有效时间是合同生效至合同终止的这一段时间。一般合同生效时间与签订时间一致,但是在附生效时间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与生效时间不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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