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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1-29 13:48:44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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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林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林地承包合同标准样本法律保护林地权益

林地承包合同标准样本是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还有就是关于承包的一些具体作出明确的约定,最后就是需要多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这样的话才能够发生相对应的法律效力,当然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也必须是属于真实意思表示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方能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有五个法定步骤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工作涉及全村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经过一个比较完善的程序才能顺利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为防止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的随意性,从程序上确保土地承包的公平、公开、公正,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第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第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第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这一阶段直接关系到承包方案的能否落到实处。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的落实。
第五,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阶段。这一阶段,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照公开组织实施的承包方案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在签订承包合同过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发包方不得拒绝与承包方签订合同,也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承包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例如,不得通过合同限制承包方的权利或增加承包方的费用负担。在实践中,土地的家庭承包合同一般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部门拟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的规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1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三、"法律规定林地承包合同的适用"

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上述就是对于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望采纳。

四、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承包期限、义务性规定等。
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是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注意林地承包期限等。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的林地不得买卖。
(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此以外的林权流转是否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流转各方当事人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五、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林权证能否办理?

如果当事人没有分歧工异议只要是合同,作为自我约束或维权的依据(证据),一份合同在认定上,这应明确保管人,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只有一分合同,明显不当,否则也属于存在瑕庇,就涉及到双方或多方关系或权利义务。合同成就后应制作若干份交由当事人持有或存档备案,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且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只要合同成就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一张合同的情况一般是由多人共同达成(比如合伙协议)而签名的正本,合同完整无瑕庇。同时也应制作若干副本交予成就合同的当事人才完整

六、农地四至承包合同和林权证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奏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合同奏效时间是以条款商定为准。不愿意定要注明地点,但是注明签约地点,一旦纷争能够更好确定管辖权。有些种类的合同由国家法律强制限定需要解决相关手续才合法。大部分合同不需要解决专门手续,只要两方达到合意既可。两方也可自愿公证。经公证后的合同,证明力要强于未公证的合同。具体说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限定,民事法律做法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对合同奏效时间作了两层限定(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奏效。也就是说,合同的奏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奏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本法第二十五条的限定“答允奏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两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奏效无特别商定,那么两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达到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奏效。(二)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解决准许、登记等手续奏效的,自准许、登记时奏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合同的奏效要经过特别流程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奏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限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二、合同奏效的要件是什么(一)合同奏效实质要件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做法本领。由于民事法律做法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肯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做法本领,能够正确认识自己做法的意义和后果。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违法人组织。作为合同奏效的要件之一,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法通则限定的民事做法本领。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做法本领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违法人组织,它们的做法本领是分别的,法人、违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违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做法的奏效要求。也是合同奏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做法,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做法,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和目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限定;在法律、法规无限定时,不得违背国家有关限定的禁止性限定。同时,合同的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限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二)合同奏效形式要件合同奏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奏效。这是合同奏效时间的通常限定,即如果不能律、行政法规的特别限定和当事人的商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奏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解决准许、登记等手续奏效的,(如三资公司法订立的合同、解决典质物登记的典质合同)自准许、登记时奏效。三是两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合同奏效时间的,以商定为准。

七、集体林地承包给个人的,如何解决林权证户头?

你好,集体的资产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可,村主任或村书记是无权一方决定的。所以,你们能够以全体村民的名义诉讼村委和承包商,要求解除这个承包合同。满意答案,请采纳。

八、林地承包权是什么,有林权证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时要具体看林权证的。有林权证可能只有林地使用权而无林木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林地使用权是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只有林地使用权,没有林木所有权。比如承包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林下林蛙养殖、野菜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权归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林权证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由此可见,林权证是你必须办理的,仅有林业承包合同远远不够,持有林权证不仅仅能够证明你对林地的合法使用权,将来在涉及到林木采伐、资产评估或征地补偿时都必须要用到,也是林业承包合同无法代替的,两者有很大区别。我的补充-

04-

0213:

253,如何申请办理林权证书。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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