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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的房子要归公的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9-19 01:06:16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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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的房子要归公的吗
农村闲置的房子要归公的吗

一、农村闲置的房子会归公吗?

1.房屋属个人私有财产,城市户口子女有继承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二、农村闲置房是否需要归公?

1.房屋属个人私有财产,城市户口子女有继承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三、农村闲置房是否应该归公?

1.房屋属个人私有财产,城市户口子女有继承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五、农村宅基地收回是否可以要房子?

【问题解析】
可以。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拆迁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另行建房。
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不能拥有两处甚至更多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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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六、农村土地稀缺,如何建立空白房子?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本村人口占用本村宅基地自然是不能确权的,但如果是本村人违法占地且不符合村镇规划建宅基地或办企业、经商的,同样不予确权当然,占了宅基地而不适用(空白宅基地)同样不确权9.证明资料不全的一没有宅基地证书,二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并且村委会没有具用地证明或证明用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权要是没有的小伙伴,赶紧去村委会开一个证明10.继承手续不完备的继承手续完备,就是说,如果是父母双方都不在世的,需要有遗嘱(书面的),最好是经过公证的如果是父母有一方不在的,也要有死亡一方的遗嘱,否则,不予确权这种情况是将宅基地按份额占有比如母亲死亡,父亲健在,你只能和父亲作为共同继承人,平分继承母亲那一半的宅基地,最好的就是,你父亲占有四份之三,你占四份之一男女平等,女孩子也应该获得等量的份额

七、"宅基地收回是否合法?"

农村宅基地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完全相同。

八、乡村老人有房有地有存款,如何分配?

你好,有遗愿按遗愿继承,无遗愿按法定步骤继承,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  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娃儿,包括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养娃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娃儿。  本法所说的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妈。  本法所说的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

九、农村宅基地的处置与农民居住问题

不会,没有这样的法规要求。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其使用权依照法律要求分配给集体成员无限期使用,只要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利人的分配条件,且按规定建造了宅基地房屋,理论上不管是否有人居住,该宅基地都不会被收回,除非是国家有征收需要的或者因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不能改建的。关于宅基地的管理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地方相关管理办法,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有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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