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邻里房屋纠纷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邻里房屋纠纷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否延期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1、如果是诉讼时效,没有出现不能行使权力的情况,是不能延期的;
2、如果是案件审理期限,法律规定为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邻里房屋纠纷处理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是否延期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1、如果是诉讼时效,没有出现不能行使权力的情况,是不能延期的;
2、如果是案件审理期限,法律规定为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三、邻里房屋纠纷能否申请延期?
邻里房屋纠纷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否延期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1、如果是诉讼时效,没有出现不能行使权力的情况,是不能延期的;
2、如果是案件审理期限,法律规定为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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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四、邻里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3、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4、开庭和裁决。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以上是我对房屋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的解答。
五、"房屋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能否申请延期"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延期拍卖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第二十二条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六、"申请延期判决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延期?"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有利于人民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七、房产纠纷仲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遇到房产纠纷,双方又争执不下,这个时候可以申请仲裁。那么,什么是房产仲裁?呢?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起看看下面这篇文章。一、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房地产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交换、抵押、拆迁等方面发生争执,以第三者身份,对当事人争执的事实和权力义务关系依法作出仲裁的活动。二、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依法应当由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其他①人民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三、房地产纠纷仲裁程序(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三)开庭和裁决。(四)申请强制执行。十、"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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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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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邻里房屋纠纷处理可以申请延期吗 是否延期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1、如果是诉讼时效,没有出现不能行使权力的情况,是不能延期的;2、如果是案件审理期限,法律规定为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二、邻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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