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审批机关名称"
专业分析1、公安派出所是法律授权可以自己名义作出部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所以,公安部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中规定“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与派出所不同,只能以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办理治安案件。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办理治安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必须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至于应向哪个部门先行报送,应由各地公安机关部门分工自行确定。
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二、延长办案期限审批部门是什么?
1、公安派出所是法律授权可以自己名义作出部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所以,公安部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中规定“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与派出所不同,只能以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办理治安案件。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办理治安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必须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至于应向哪个部门先行报送,应由各地公安机关部门分工自行确定。
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三、"法律是否允许治安案件的延长期限"
1、《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理决定。而超过追究时效的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处罚了,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此引起的行政诉讼,诉讼的势必被依法撤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2、因此,两者明显的区别是超过办案期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仍应当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超过追究时效的则不能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条规定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
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四、"关于延长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时限的申请和处理条件"
你好,能够延长的
五、公安机关延长治安案件办案期限需要批准
公安派出所虽然是县、市、旗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但法律已经赋予其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权,因而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因此,我们认为,公安派出所需要延长治安案件办案期限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即可,而无须报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期限特殊情况是否可以延长至三个月?
演唱的期限不是无限制的,一般来说,也是三个月。在规定的15日上诉期限内不交上诉费,会被视为没有提出上诉。是拖延不了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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