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和成立要求。
实际当中,各个地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不尽相同。1、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由所在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如《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成房物管[
2021]7号 相关条款规定公有住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1/2以上的,商品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竣工交付使用满1年的,业主应当筹备业主大会的成立。
3、京政办发〔
202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第七条相关规定 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因此,一般来说,《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需要以住房的出售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但是各个地区,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又有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
二、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的规定,程序如下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四)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筹备组完成筹备工作后,召开业主大会15天前,将筹备工作在小区内公告。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议事》、《管理公约》等文件、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和选举应当有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并同意。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三、小区成立业委会需要哪些步骤?
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依据的就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书面报告备案部门。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五)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六)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七)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业主大会议事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所有手续和材料都要依法依规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第三十一条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第三十三条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第三十四条
[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第三十七条
[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第四十条
[6]《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第四十一条
四、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这个比较复杂,能够与律师所内约见。
五、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名单是社区定好的人员,还是群众推选的?
如觉得侵犯到权立,能够联系其他业主再次选举
六、"业主委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议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托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托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够50%,且使用超出2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托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能够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二,具体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手续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手续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观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履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3,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履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4,筹备小组议程召开大会搜罗、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备案登记手续;一式三份。(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予以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解决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重组及解决经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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