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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债务人牵扯家属只能要求债务人来承担债务

来源:法否网 2025-10-17 00:49:33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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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债务人牵扯家属只能要求债务人来承担债务
不能把债务人牵扯家属只能要求债务人来承担债务

一、债权人的损失能否让债务人负责?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权人的损失是由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公司非法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从多种制度予以保护。所以,债权人的损失在违反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是要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负责的。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该条规定有利于分散投资人的投资风险鼓励社会积极投资,将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分离。同样在民事关系中也是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二、无欠条债务人失踪家人需承担债务吗

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才可要求家人偿还债务。

1、起诉失踪债务人履行债务,将债务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需要证明债务人夫妇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近亲属或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失踪后,债务人财产由其近亲属保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财产代管人清偿债务,但并不是拿债务人亲属的钱去还,清偿债务的钱还是债务人的财产。

3、债务人的家人还债并非都是天经地义的,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才可要求偿还债务。
行动建议

1、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确保之后有财产可以追讨债务。

2、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则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失踪,然后从法定的财产保管人那里要求支付债款。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债权。

三、哪些情形不能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四、"债权人损失能否让债务人负责?"

1、债权人的损失如果是债务人的原因,则应当由债务人负责;

2、债权人的损失在违反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是要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负责的。

3、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吗?

因为这个问题相对比较拗口,所以,小编为大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便于大家理解。有甲、乙、丙三个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由于乙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所以无法履行向甲公司付款的义务。实际上,乙公司也是债权人,丙医院尚欠乙公司的货款也已到期,但是乙公司怠于实行追讨权。在这样的情况下,甲公司可否直接向丙医院要债?《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直接找丙医院行使债权,但是甲公司所行使的债权也只能是丙公司所欠甲公司的相应债务部分,而不能超出原债权的范围。代位权需依照法律的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行使,否则不仅不能获得应得权利,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所以,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知道了,甲公司只能向求乙公司行使债权,不能向乙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行使债权。故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七、债务人用物抵债,债权人不要,保证人如何处理?

你好保证,分为通常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保证时写明如果借债人不能偿还,负责保证,那么就是通常保证,法律上对通常保证是这样限定的,当借债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能够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保证人无写任何以上,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能够向借债人要钱,也能够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职责比较重

八、"债务人躲起来,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产生的花费需要保证人承担吗?"

保证人即保证人,保证法限定,第三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承受职责,这里的第三人即保证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本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承受职责-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职责。

九、债权人的损失是否能让债务人负责?

?首先,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公司非法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从多种制度予以保护。所以,债权人的损失在违反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是要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负责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该条规定有利于分散投资人的投资风险鼓励社会积极投资,将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分离。同样在民事关系中也是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十、没有欠条债务人失踪家人负多少债务

法律分析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才可要求家人偿还债务。

1、起诉失踪债务人履行债务,将债务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需要证明债务人夫妇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近亲属或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失踪后,债务人财产由其近亲属保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财产代管人清偿债务,但并不是拿债务人亲属的钱去还,清偿债务的钱还是债务人的财产。

3、债务人的家人还债并非都是天经地义的,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才可要求偿还债务。行动建议

1、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确保之后有财产可以追讨债务。

2、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则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失踪,然后从法定的财产保管人那里要求支付债款。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债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没有欠条债务人失踪家人承担债务吗”相关。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就可以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诉求。相关补充1欠条未到期没办法找到债务人可以认定失踪吗可以认定失踪。

1.债权人有权利申请确认债务人失踪。

2.债权人需要提供债权凭证。

3.债权人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行动建议申请债务人失踪应注意以下两点

1.首先应确定债务人至少已经失踪满两年。

2.债权人应向下落不明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申请书。相关补充2借条借钱后没找到债务人还有诉讼期吗仍可以适用一般诉讼时效3年。

1.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行动建议关于诉讼时效,债权人应注意以下三点

1.首先要明确合同中有无约定还款日期。

2.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超过诉讼时效期后,双方如果达成还款协议的,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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