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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是怎样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6-07 04:22:39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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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是怎样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是怎样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的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是需要由被执行人承担。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之下,是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的。这是在《行政强制法》当中所作出的要求。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费用和申请步骤

您好!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怎样才能申请法院执行”的回复如下不需要预交,由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上述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交纳,不由申请人预交。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执行费用的,也可以由申请人、执行人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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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交费吗?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由被执行方支付。如果是执行方,不需要。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4、符合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五、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法律法规

不需要预交,由被执行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上述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的规定

六、"如何获得已履行的法律裁决产生的执行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限定的时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限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七、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交纳强制执行费吗?

法院行政庭审核,责令补正或者受理。 你所提的问题比较模糊,信息还不齐全,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八、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不配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如何收取?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九、"关于强制执行费用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十、法院执行费规定申请执行人需缴纳执行费吗?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费用在执行到财产时优先扣除,不预告向申请执行人收取。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的,申请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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