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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资结算有规定的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11:46:02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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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资结算有规定的吗?
离职后工资结算有规定的吗?

一、离职后工资结算有规定的吗?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9条

二、离职后工资结算有规定吗

离职后工资结算有规定。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三、离职后工资结算是否有规定

离职后工资结算是有规定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四、"离职后工资结算有规定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职后工资结算有规定。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关于离职后工资结算是否有规定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五、离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中关于结清离职工资的规定,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公司;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结清离职工资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关于离职工资结算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六、加班工资是否算在离职补偿金内?法律规定有哪些?

计算员工的离职补偿金时,是不需要计算加班工资的,按照员工的平时工资计算就可以,劳动者在单位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按照加班的时间来计算,平时工作日去加班的,可以获得

1.5倍的工资。

七、提前30天提出辞职,单位是否要一次性结清工资?

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通常会尽心离职结算

1、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2、辞退和开除人员在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六、离职归档 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离职结算表》、《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以及入职时归档资料的顺序,将离职人员的资料归档备案。

八、"试用期离职是否应计算工资"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给你。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但是如果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则该约定因违法而无效。此时,劳动者的工资应按照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法定的试用期为2个月,但违法约定了6个月。劳动者已实际履行了6个月的试用期,那么公司应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试用期满,且超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超期天数按双倍工资计薪。收集好这些东西直接走劳动仲裁就可以了,本身就违反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的,网上可以查得到劳动法全文。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说明,就可以工资及其他违法行为。那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有哪些呢?劳动者可以利用哪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辞职,她说三天没有工资,做满一周才有工资,当时觉得实在没有就算了...(这些后来成了他们的借口)但是第四天查了劳动法了解到只要正常的提供了劳动关系,就算一天也该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天后就可以进行自离了。公司必须要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如果公司不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不结算工资,建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委起诉。

九、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能否一次性付清工资?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十、"公司规定职工离职必须有辞职申请,若没有申请就没有工资,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劳动者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得到经济赔偿的权利。  劳动者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限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有经济赔偿的情形是   劳动合同当事人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商量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十一、提前离职但未结算工资怎么办?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

4、若您在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以工资予以抵扣;但用人单位必须对相关损失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就不能直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5、《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因此,公司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无权扣你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结算工资,不过建议你按照上述方式申请离职。

7、单位拒不支付克扣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8、综上,如果您不在试用期,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的,您想辞急工实践中会有扣除部分工资的风险,但是需要单位举证损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十二、"关注新劳动法规定,离职后未结工资如何处理?"

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收押金违法法律依据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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