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患病期间,员工能被辞退吗?
你好,下面就工伤患病期间辞退员工问题回答如下:A 农民工患上血癌2011年8月,湖北省十堰市房县的农民工张某经培训体检合格后,进入我市某企业工作。当年8月17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 年。次年4月18日,他在上班期间突然发烧、拉肚子,被同事紧急送到山西武警总队医院后,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得知消息,张某懵了。自己入职体检时身体十分健康,怎么会突然之间得了这种病,会不会与自己平时工作的场所有关联想到在车间里因制作模具,常会接触到粉尘、防锈油、喷漆等污染物,张某带着怀疑来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B 不患病期间被辞退2013年4月,在工作站律师建议下,他先后到三家鉴定机构鉴定,表明,他得的病不是苯所致白血病,也并不是职业病肿瘤。在住院治疗期间,张某所在单位给予了他24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为他募集善款,也通过医保报销为他分担了部分治疗费用。可就在去年4月19日,在单位给他的医疗期刚到期时,单位便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单位将不再为他缴纳医保,而他必须独自承担今后的医疗费。C 用人单位系违法单位在得知他申请职业病鉴定后,也请了一家鉴定机构到张某曾工作过的车间,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显示,车间存在两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一种是化学有害因素,如粉尘和溶剂汽油等,另一种是物理因素,如噪声和高温等,但以上危害因素都在国家规范的标准范围之内。律师认为,尽管如此,但张某确实在有危害因素的环境中工作了8个月。法律规定,只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作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就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且,患有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冯律师代张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为张某另行安排工作。此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庭审时,来自省法律援助中心、我市高新区工会以及湖北省房县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均全程参加。市仲裁委先后组织3次开庭调解未果后,最终裁定用人单位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其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应继续履行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为他另行安排岗位。裁决生效后,目前张某正与单位协商为其安排适合岗位。法规链接《劳动法》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患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还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员工生病治疗期间,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问题解析】
可以。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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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三、员工在生病治疗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可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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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四、退休员工伤能辞退吗?
可以辞退。是否有补偿金看双方劳务合同约定。
退休人员和单位属于劳务关系,聘用、解聘、各项待遇都是双方协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直接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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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五、员工重大疾病住院期间公司可否辞退员工?
要看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除外。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六、公司内部员工受伤在医疗期后能否被辞退?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达成协议的。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七、"员工生病后遭辞退是否合法?"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理的病假期间单位不得终止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2、患病或负伤,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如提出辞退,就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八、公司可以因员工生病而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5]《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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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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