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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需知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来源:法否网 2025-08-31 12:32:19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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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需知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房地产转让需知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一、房地产不能转让的类型和原因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1.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三、"哪些房地产是规定不得转让的?"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限定第十条限定的要求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要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认可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四、哪些房产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

五、哪些房产不能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
(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
(四)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五)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六)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
(七)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六、"小产权房能否转让?"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产权房转让的意思应该是小产权房买卖。市民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也只能算是合格的农民房。现在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够在市场流通的,严格意义上说,买卖小产权房是违法行为,小产权房也是禁止市场流通的。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得不到法律保护。《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第十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22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七、房产转让如何避免侵权?

哪些房产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非法转让情形有哪些哪些房产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非法转让情形是什么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

4、司法机关或者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八、"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或转让受限制?"

《房地产管理法》

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

十、小产权房是否可以转让?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有哪些要求?

一、不动产登记非自己户籍所在行政村的小产权房最好是卖掉,小产权房只能在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之间转让,外村户口的居民无权购买非本行政村的小产权房的。二、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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