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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工资是立马结算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否网 2025-11-24 14:15:45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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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工资是立马结算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被辞退工资是立马结算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被辞退工资是立马结算吗?

当事人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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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二、"辞职工资需要马上结算吗?"

专业分析
劳动者辞职的,工资一般是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立马结算的。而劳动者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辞退的,要在三十日后解约;依法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约的,则要在三日后解约。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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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三、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收据应否作为必须出具的证明?

法律没有规定过辞退员工的时候必须要出具工资结算收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给员工结算工资时也不会出具专门的工资结算收据,但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必须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且公司应该在辞退员工时一次结算所有工资。

四、辞退工资会立马结算吗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五、未签书面合同可索赔的二倍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会保险。

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主张未书面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8]《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六、"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提前提出辞职无工资,员工三个月辞职不发工资合理吗"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申请的,就不算违法。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还解决不了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七、"公司口头辞退员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辞退不生效,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八、辞职需等待老板批准吗?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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