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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何

来源:法否网 2025-01-04 20:16:25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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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何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何

一、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哪些环境违法行为?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移出地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处置单位不得接收。
移出地、接受地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转移危险废物的审批向社会公开。

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12条规定全部是什么

1.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

三、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18条主要是什么?

城市生活垃圾由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移、县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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