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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申请什么样的强制执行?

来源:法否网 2025-09-19 20:43:15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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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申请什么样的强制执行?
对于强制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申请什么样的强制执行?

一、"对于强制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申请什么样的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以上就是对强制执行申请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执行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民事判决书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是对调解执行申请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问题的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三、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异地申请?

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可以异地申请,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要在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并且不得拒绝,如果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的,则应当将执行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如果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的,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如果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受委托人民法院还不执行的,则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四、"案外人执行异议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外人执行异议是如何的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因此,即案外人对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人民对再审请求逾期未作裁定或者驳回再审的,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其一,执行经审查,裁定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后,案外人不仅对执行裁定不服,还认为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裁定本身也有错误。此时,案外人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以最终确定该标的物的归属。其二,案外人如果对执行将其认为执行标的是自己的财产,而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对原判决、裁定无异议的,在该案外人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案外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另行提讼,要求确认该执行标的物属案外人所有,来排除执行对该标的物的强制执行。这个叫做“确权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审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由于涉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各方的实体和程序利益,应当明确和完善审查的程序,给各方当事人都提供充分举证和陈述自己主张的机会。以C市W区为例,在几年间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程序工作中,已经总结出了一套审查程序,并且形成了内部的工作制度加以规范,其主要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举行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各方均参与的听证会制度。该听证会制度类似于开庭审理,在听证前向当事人送达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听证传票、听证的权利义务通知书(包含举证通知),并且预留一定的举证期间,听证由审判人员组织并参照庭审程序进行。听证结束后,依照审查制作民事裁定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书,当事人接触较少,办案人员应当更多地做好裁后的释明工作,笔者建议,参照民事一审判决书最后对上诉权所做的说明,在裁定书的尾部说明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特别是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间和受诉,便于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诉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诉法》 第227条

五、"新民事调解书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组织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认同执行。外国仲裁组织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认同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做法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肯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时限期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三、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议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议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开始认同和执行流程。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议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认同执行。仲裁组织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法院执行。四、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对涉外仲裁裁决的认同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是指被申请人居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

六、法定的强制执行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法律规定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选择强制执行的途径。例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但是人民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由强制执行。如法律规定的涉及到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问题的批复》明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法律已经授予强制执行权,人民不受理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三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没有规定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性角度出发,在穷尽自身力量无法保障执行时也可向申请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十三条
[2]《行政强制法》 第八十八条
[3]《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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