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保密法立法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立法依据《宪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条
四、"我国保密法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立法依据《宪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条
六、行为保全的法律依据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本条是关于保全适用条件、具体程序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七、"保密协议的保密时限和保密为止日法律依据"
你好,得具体看你们保密协议商定的。还有不清楚的能够点头像致电或加微信(同手机号)询问。王晓波律师八、"法律依据关于采取脱密措施的法律"
(一)采取脱密措施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对脱密措施的规定,同竞业限制一样仅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缺乏法律层次的规定。在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可见,该条款为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密期提供了依据,使这种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二)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脱密措施在应用中同样要求首先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就是无效的。2、采取脱密措施义务主体,与竞业限制一样针对的应当是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
3、采取的具体脱密措施应当是合理的,而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强行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约定将失去法律约束力。
4、脱密措施的适用时间,对劳动者采取脱密措施的时间,即脱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
5、采取脱密措施的一般是在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新技术开发领域适用,或者一些智力密集型企业,而不是适用于所有的行业或企业。
6、违约责任。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或者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日通知或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三)竞业限制协议与脱密措施能否并用的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条款)与脱密措施约定有很多相似点和不同点,它们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九、中国脱密措施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第二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可见,该条款为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密期提供了依据,使这种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中《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第16条涉及到了相关的脱密措施和脱密期(提前通知期)的,其规定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15条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16条
十、合同法中的保密义务是附随义务吗?
保密是附随义务。 (一)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保密附随义务的保护对象是商业秘密,因而有商业秘密的存在是该义务得以产生的前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由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 (二)该商业秘密必须为义务人所合法知悉。该秘密必须由缔约人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供或披露。从理论上讲,义务人之所以应承担保密义务,是因其在缔约过程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了对方的商业秘密,并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对对方的善意信赖,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保密附随义务的产生应当以信赖利益的存在为前提。若缔约人或合同当事人并未向对方提供或披露其合法拥有的商业秘密,不能产生要求对方保守该商业秘密的信赖利益。由此推之,即使缔约人或合同义务人获得了商业秘密,但其并非来源于合法、正当的途径,而是以盗窃、利诱、欺骗或其他不正当的获取,则不能产生合同法上保密附随义务。从法律性质上说,该种行为本身已经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应按一般商业秘密侵权承担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因商业秘密系无形财产,且知悉行为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往往比较难以认定。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商业秘密侵权的一般认定,即以“接触 实质相似”方法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缔约磋商或有明确的合同关系,其中一方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了与对方“实质相似”的商业秘密,而其又未能证明该商业秘密有合法来源的,即应认定其已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 (三)该商业秘密必须为知悉人所能认知或所应认知。这个要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为实现对双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应当予以明确。因为附随义务,究其性质,乃是对合同义务的扩张,是法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为强化对善意相对人利益保护而添加的额外义务,这个义务必须不能过分苛责于当事人,能为当事人认知或为当事人所应认知,否则,法律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也就失之偏颇。 确定该商业秘密是否为义务人所能认知或所应认知,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1.合同义务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时,已有明确保密约定的,则不论义务人的认知能力如何,均应认定为其所能认知或所应认知。如客户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不得向他人公开商业秘密,就应推定其有不得私自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盈利性生产的应知。
2.法律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实施某一特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若当事人实施了这一行为即视为保密承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专利法、律师法分别规定了专利申请代理人、律师有义务为其被代理人保密,虽然双方在代理委托业务中并未就保密问题做出特别的约定,但仍可认定该代理人对该项商业秘密所能认知或所应认知。同样,合同法对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的保密事项有明文要求的,也视为当事人对保密义务应知。 保密是很多合同随附带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职员即使在离职之后,也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民事主体在与他人签订契约等合同后,不得泄露关于此合同,这些都属于附随义务,相关民事主体若不遵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