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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来源:法否网 2025-06-08 16:12:07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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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终止?

【问题解析】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能终止。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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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终止吗?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能终止。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3、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这类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补偿,按照相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进行计算补偿金额。

四、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吗?

以下就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合同了,公司应该出具的手续,一般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个是证明你已经和你的当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也是你去下一个单位上班必要的)。

2、薪资证明(证明你在你的这个公司的月均收入,你未来的工作单位很可能会要来做给你定薪的参考依据)。

3、减员表(你单位究竟给你缴纳了多久的社保,和具体的缴纳金额的证明,下一个能给你缴纳社保的单位一定会要的)。

4、在你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拿到减员表以后,社保可以暂时不予理会

五、在劳动合同已满的情况下,提前预告终止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吗

提前预告,可以终止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雇主不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陈某虽然因工负伤,但其经鉴定确定为工伤八级。机械厂认为陈某的合同已经到期,厂方依法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但厂方愿意按法定标准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陈某认为厂方不能对一个工伤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撒手不管,七级计发六个月,用人单位对这种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对劳动者采取“包下来”的政策。”本案中,双方于是发生争议。陈某认为自己由于工伤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十级计发一个月,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另一方面有些受伤不重,仍有工作能力的劳动者却不愿进入市场自谋职业,影响了双方的进一步发展。为此,九级计发二个月,经过治疗,他的病情基本处于稳定状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八级计发四个月,即不分受伤情况,六级计发八个月在一次操作中。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这种方式的缺陷越来越凸显出来。《广东省工作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面企业为此承受了沉重的负担,陈某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一律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企业在支付陈某1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此后,陈某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结论是“工伤八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厂方对因工伤残的职工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应继续维持原劳动关系。不久,陈某与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机械厂领导找他谈话,表示考虑到实际情况,厂方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陈某虽然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其实际情况,今后就业将产生障碍,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要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五级计发十个月,陈某仍然可以另谋职业。【曾永前律师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某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劳动合同期满。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企业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伤害。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伤的确定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这里的终止是指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而导致的劳动合同效力的终结,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1]《广东省工作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八、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允许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种类或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只能解除。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应当作何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无故解除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雇,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一、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二、二倍赔偿金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属于非法解雇范畴,劳动者可以参照本法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47条的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打算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需要注意收集证据,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然,如果有关证据是由单位掌握的,仲裁庭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期内提供证据。不过,为了仲裁的有效取胜,建议劳动者平时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2]《劳动合同法》 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47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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