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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22 09:33:11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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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一、员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辞职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下面是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吗问题的回答没有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管是那一方想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二、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辞职吗?

你好,关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辞职吗这个问题,法律上来说没有合同,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管是那一方想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三、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确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然,即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做到期满,还是可以走人。提起时间申请离职即可。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如此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四、"劳动合同争议如何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确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然,即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做到期满,还是可以走人。提起时间申请离职即可。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如此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下面是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吗问题的回答没有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管是那一方想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六、辞职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七、"公司未交社保员工辞职用人单位有何种情形可解雇员工?"

劳动者依法辞职,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到时间就可以离岗,不影响工资结算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没有经济补偿。二、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八、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辞职吗?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扩展资料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九、无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辞职?

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后造成公司损失,员工已经离职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的,如果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追究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十、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是第一次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直接与劳动者产生不定期劳动关系的话,在劳动者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2]《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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