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产权房是否属于动迁房?"
1、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二、拆迁房属于什么产权?私人购买会有房产证吗?
小产权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归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和村委会所有,不可以分割办理个人土地证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2009年6月2日出台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因小产权房买卖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又因小产权房没有有效登记,所以第三方根本无法查到买卖情况或是房子的权益状态,所以容易一房多卖或者其他权利瑕疵;
4、转让手续虽然简单,但是毕竟违法,也造成了再转让困难,而且升值的空间也不大;
5、房子寿命风险。虽说中国的商品房寿命不怎么样,但从总体平均上来看,相对于小产权房还是好一些,毕竟一般建小产权房的都是些不合法的开发公司,而且如有质量问题也得不到售后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决定》 第五条
三、动迁安置房是否是小产权房?
不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小产权房不属于拆迁安置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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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四、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合法不动产?
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都是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是有产权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交易。还有一些地方的安置房是政府直接购买的正规商品房来安置,这类安置房其实就是商品房,当然是有产权的。还有一类安置房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其实就是小产权房,一般只有集体产权证或者小产权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五、"小产权房能否迁户口?如何落户?"
1、小产权房落户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民法典,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3、由于“小产权房”不是依照国家规定建造的,购买此类房屋的人的利益也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3、因此关于小产权房能迁户口吗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六、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如何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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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22条
七、上海私房动迁,非产权人但有购房权人员,能否要求产权人直接用房产安置?
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我们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八、文章上海私房动迁,非产权人但有购房权者能否得到直接住房安置?
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我俩成功处置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九、小产权房在农村自建房拆迁中是否适用?
如果属于本集体内部的村民,符合如下条件,买卖合同有效。具体政策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办理。法律依据《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2]《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条
[3]《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
[4]《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5]《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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