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好关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合同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二、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三、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且保险合同的没有违反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就是有效的保险合同,受到法律的认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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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四、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人身保险的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的;而生效条件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其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或者期限届满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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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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