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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超过期限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来源:法否网 2025-10-19 07:20:10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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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超过期限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超过期限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一、"行政诉讼的胜诉机会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1.格式 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三、"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多久?"

行政非诉行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相关行政行为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后的三个月之内,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有争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更没有履行行政决定的,有可能被强制执行。

四、"执行异议之诉能否不执行?"

以下就是执行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回答。一、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民诉法规定2021年《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27条

五、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上述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强制执行。

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对已生效的裁决或判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六、对该问题的争议

《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通常指自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在知道国家做出征收其国有土地时三个月内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但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起诉期限,你可对照下述规定自行整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2]《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七、"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中时效和执行期限的问题"

能够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借口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借口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罚;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降职、撤职、炒鱿鱼的行政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
[2]《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七条

八、"法院如何处理具体行政做法决定书的执行问题"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作出决定前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再次作出具体行政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做法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九、"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交纳强制执行费吗?"

法院行政庭审核,责令补正或者受理。 你所提的问题比较模糊,信息还不齐全,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十、"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几天内立案"

1、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尽快处理,关于立案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立案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3、立案后,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你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4、可以联系执行法官询问情况。督促其尽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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