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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详解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09:23:59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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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详解
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详解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程序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第一,单位单方解除;
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一)对于单位来说
《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停缴社保,如果是本地员工,将他的档案转到户籍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是外地员工,外地员工想回原籍的话,将他的档案交到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档案寄到户籍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如果外地员工继续留在北京,则仍然可以在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对于失业人员来说
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解读如果是本地户籍的,则比较简单,直接去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如果是外地员工回原籍的,则先由当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计算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并在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上加上50%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把钱划给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本人回原籍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含那个50%)。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失业保险规定》 第13条
[1]《失业保险规定》 第15条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规定,如何确定领取失业社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领取按如下规定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因为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目前各地的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金额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详解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失业金领取的程序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故,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六、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七、"用人单位未交纳医疗保险,员工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失业金"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八、您是否想过,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呢?

失业保险金并不能一次性领取,而是按月发放的,在不能享受后一个月前会提前通知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得超出二十四个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要求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交费满2年不够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交费满五年不够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交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再次计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合并计量,最长不超出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组织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交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手续。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组织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手续(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定的其他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3]《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七条

九、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领取时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最高时限、领取费率及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各地市月标准不同,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十、失业保险金过期未领取,如何解决?

劳动者错过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不能够解决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局服务窗口解决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自解决失业登记之日起计量。  工人跨兼顾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交费年限累计计量。  失业金领取要求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议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掉、除名、炒鱿鱼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限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要求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交费满2年不够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交费满五年不够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交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再次计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合并计量,最长不超出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工人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3]《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4]《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十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限一般为几个月?

时限内享受这种待遇,不能无限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和其原所在单位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分为三个档次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限定累计交费时间满1年不够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交费时间满5年不够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交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24个月。另外,劳动者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再次计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能够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合并计量,但是最长不得超出24个月。

十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医疗费补贴的范围费用标准等参照本市职工医保规定,也就是说医保列入支付范围的费用,失业保险允许补贴70%。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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