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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受理的投诉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22 18:56:02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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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受理的投诉范围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受理的投诉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受理投诉的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所需材料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三、职务犯罪的种类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

我国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经济侦查大队的案件受理范围。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6、妨害清算罪;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

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

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

5、伪造货币罪;

1

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

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

8、持有、使用假币罪;

1

9、变造货币罪;

2

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

六、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问题解析】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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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七、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具体有以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所需材料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八、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新途径

用人单位没理由拖延其薪水的,劳动者能够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薪水,有两个途径能够要求支付薪水

1、劳动者能够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能够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薪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够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薪水。如果是以拖延薪水提议的解除劳动关系,还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优点除了薪水外,还能够主张经济赔偿、两倍薪水等,并且通常都能够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流程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法律依据各省的薪水支付限定。例如《广东省薪水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薪水。《山东省公司薪水支付限定》第三十三条公司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广东省薪水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
[1]《山东省公司薪水支付限定》 第三十三条

九、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范围和工作。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负责拟定加强本区企业规范用工的监管和服务的意见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

4、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5、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

6、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本区外国人就业监管工作;

8、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律师提示以上是“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如需更多帮助,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困扰您的问题,将有专业律师快速帮您解答。相关补充1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有哪些没有签合同的赔偿标准,应具体分析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但是若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应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的工资,并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需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相关补充2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两类合同简单来说有如下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1]《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2]《劳动合同法》 第41条

十二、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

法律分析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律师提示以上是“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遇到此类问题不比担心,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我们将快速安排律师为您解答。相关补充1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是什么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退休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1、中国的法定工作年龄最低是16岁;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相关补充2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有什么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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