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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义务

来源:法否网 2025-08-01 10:17:39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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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义务
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义务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权利义务"

1、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交的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不得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以及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3、登记机构应当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查阅、复制登记资料的便利,同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守秘密。

4、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责任人追偿。

5、登记机构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

二、"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房屋的他项权证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使用频率非常的高,他项权证也是一个有时间期限的证书。那么关于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区别是什么?不动产的登记就是房屋产权证书还有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二合一,变为了一个证书,而房屋他项权证适用于抵押的证书。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哪些义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以下义务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的事项;

4、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三条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义务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权益"

1、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同时,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五、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是国家权力组织?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法律授权组织一般定义如下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组织。为适应行政管理的社会化、多样化、复杂化、专业化和技术化等发展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职能授予除以外的组织去行使。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包括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关企业组织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具有和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为如果引起了行政争议,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不等产登记机构,我国至少有五种登记机关土地局、林业局、房产局、工商局、证券管理部门,这是一种以财产的类别分别设立登记机关。登记制度的特点是登记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权结合在一起。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林木由林业管理部门管理,有关林木所有权的登记已在该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亦在该部门进行。最后,一般广义的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也是法律授权的,但是狭义的认为其并不是。

七、不动产登记证书不是土地证和产权证一起办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而房产证的内页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我国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两种属性,土地证记载了土地的归属以及土地的用途。土地只是不动产的一种形式,还有其他形式的不动产也应当做不动产登记,例如各类建筑物和房屋等也属于不动产,但他不属土地登记的范围。

八、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义务

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我们会合房产登记机构打交道,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登记机构应为和不应为哪些行为。《物权法》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同时,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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