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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故意犯罪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05:01:08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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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故意犯罪吗?
玩忽职守罪是故意犯罪吗?

一、"故意犯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问题解析】
玩忽职守罪不是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犯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但是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其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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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二、"玩忽职守故意犯罪的一种形式"

不是。
玩忽职守罪一般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在这个时候会给国家以及人民造成重大的损失,在主观方面属于过失的行为,如果是故意的话就不会构成此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玩忽职守罪一种过失犯罪行为

1、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3、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

4、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四、玩忽职守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类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将会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是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五、"玩忽职守罪与职务犯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六、玩忽职守是否为故意犯罪?

1、不是。

2、玩忽职守罪一般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在这个时候会给国家以及人民造成重大的损失,在主观方面属于过失的行为,如果是故意的话就不会构成此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七、玩忽职守是一种犯罪吗?

不是。玩忽职守罪一般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在这个时候会给国家以及人民造成重大的损失,在主观方面属于过失的行为,如果是故意的话就不会构成此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97条

八、玩忽职守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法律分析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玩忽职守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相关。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听律网专业团队,获取律师答复。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九、"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特定犯与一般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工人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背规章,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招致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导致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爱人能够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工作纪律、规章,擅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招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做法。  必须有违背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玩忽职守的做法,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做法。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轻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职责。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做法。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要求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去职守,撒手不顾;有的虽然未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顾,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背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做法。因此,玩忽职守的做法方式多样,牵涉面广,在分别的领域、分别的部门,有分别的限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意外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做法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本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限定。因此在处置某个具体玩忽职守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节和有关法律限定,对照事实上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这是认定构成各个方面玩忽职守罪的具体依据。  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招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导致重大损失的。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导致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通常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做法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可否重大损失,应司法实践和有关限定,对所导致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事实上情况,并按直接职责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受职责的大小。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的限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职责,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招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做法。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丧命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导致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导致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准则,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导致公司、公司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职责,导致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招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十、玩忽职守罪属于行为犯吗?

是行为犯,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所以,玩忽职守罪是行为犯。

十一、玩忽职守罪是否属于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十二、玩忽职守罪/刑事处理公安人员因玩忽职责导致公民死亡会被判刑吗

你好,你朋友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会被判刑。《》第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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