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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买卖双方均要求对方先履行如何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5-24 06:09:15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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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买卖双方均要求对方先履行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未约定买卖双方均要求对方先履行如何处理

一、未书面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不仅仅看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如果有买卖事实的存在,诸如交付货款、支付货物等行为的发生,也可以依此作为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二、未书面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不仅仅看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如果有买卖事实的存在,诸如交付货款、支付货物等行为的发生,也可以依此作为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在付款期限届满以前,应付款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的,另一方还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法规定口头合同如何订立?"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因此如果没有具体签订合同,不存在事实的违约,并无其它约定和具体的违约行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后出具履约保函如何保证采购合同的履行"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办理履约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十、"合同无效争议处理中的合同效力"

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能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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