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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及其法律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05 11:36:13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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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及其法律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及其法律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和法律认定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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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和法律上如何认定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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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及法律认定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平均分配承担连带责任的基本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但违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做法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受)应该由夫妻共有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能够对抗债权人的请求。隶属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该项债务隶属个人债务;另一种是隶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限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限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账一方不能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有生活,还钱一方能够另外诉讼要求借账一方还钱

五、连带债务的法律适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的请求权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为同一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5、多数情况下有终局责任人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乃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发生。如一日王某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去异地办事途中,该车与张某的面包车发生碰撞,王某被撞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本案中李某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对王某负违约之债,张某基于侵权赔偿关系对王某负侵权之债。不同的法律关系,既包括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违约和侵权,也包括性质相同的同类法律关系,如都是侵权。但即使法律关系性质相同,却不是基于一个法律关系而是基于数个法律关系。如甲盗得乙的羊,在赶回的路上羊被丙的汽车轧死。尽管甲、丙均基于侵权赔偿关系负赔偿之债,但因甲、丙分别与乙发生了法律关系,应分别独自承担责任。可见,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事实具有多样性、差异性,共同侵权、合同的约定不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

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的请求权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由于各项债务是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的,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的请求权。如甲擅自将乙托其保管的财产交丙使用,丙将财物损坏,那么债权人乙对债务人甲、丙分别享有违约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且这两个请求权是互相的。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为同一同时债务的清偿不分比例,每个债务人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一旦某一债务人清偿了其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得以全部实现,债权人无权再向其他债务人求偿。正是由于给付的同一,才发生一债务人履行债务使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问题。

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各债务人只有各自的单一目的,缺乏共同的目的,没有主观上相互联系。数个债务发生联系,给付同一,纯属相关的法律关系偶然巧合。尽管部分债务人的履行可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消灭,但这只是因债权客观上已得到满足,为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获得额外利益才使其他债务同归消灭,而不是各债务具有共同目的所致。

5、多数情况下有终局责任人终局责任人,指最后真正承担债务责任的人。如甲擅自将乙托其保管的电视交丙使用,丙将电视毁坏。甲、丙虽都是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就债务的最后承担而言,丙则是终局责任人。如果甲先向乙偿还了债务,甲有权向丙求偿。这是因为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先向债权人偿付的债务人,有权向终局责任人求偿。但这种求偿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比例,而是基于特别的法律关系(法律的特别规定),因此,这种求偿不同于连带债务中的求偿关系。

六、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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