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转继承代位继承的差异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七、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和联系
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八、"转继承法定继承人之间是否平分被转继承人的继承遗产份额"
被转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分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三条
九、代位继承的份额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法定份额和遗嘱继承的继承顺序。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十、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分额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有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其适用的条件是1、被代位人是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限而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其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是
1、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人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可因任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只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发生。
3、权利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发生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十一、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没有次数限制的。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没有次数限制,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转继承的条件是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十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二)继承的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在现实生活之中,会显现某些主体,依据法定继承或者是依据遗嘱,获得了死亡主体的遗产继承权之后,还没有具体的落实遗产过户手续,就已经死亡,那么就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来处理待继承的财产了。也即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是比较相似的。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南转继承代位继承的差异是几种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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