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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实践合同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02:26:07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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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实践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

一、典型的实践合同种类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二、典型的实践合同的种类合同条款、合同类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和解除等。

【问题解析】
典型的实践合同的种类分别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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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3]《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三、什么是实践合同,它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主要包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代物清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四、"常见实践合同的种类常见的实践合同种类"

【问题解析】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包含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及借用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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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五、典型的实践合同的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

1、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六、实践性合同合同下的套?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所以,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  另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实践合同的生效时间,具体如下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经相关人员追认之后,合同生效。

七、合同成立时是否需要实践做法能够将合同分为实践性合同和诺成性合同?

  实践性合同指除两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rn  我国的实践性合同有六种rn  

1.定金合同rn  

2.自然人之间的借债rn  

3.保管合同rn  

4.借用合同rn  

5.借贷合同rn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rn  诺成性合同通常有仓储合同、银行借贷、赠与合同、买卖合同。

八、实习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受法律保护吗?

实习合同不能算劳动合同。实习是学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要求,不能套用于劳动关系上,劳动法律没有实习合同的规定,于法无据,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即使设置试用期,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习合同是不合法的。

九、"常见的实践合同种类"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包含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及借用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十、典型的实践合同种类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律师提示以上对“典型的实践合同有什么种类”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听律网专业律师团队取得联系,我们可1对1为您定制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合同纠纷的种类有什么一、有效合同纠纷和无效合同纠纷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口头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

2、书面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相关补充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什么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包括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3、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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