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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手续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23:28:35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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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手续有哪些
宣告失踪的手续有哪些

一、"宣告失踪的手续手续和程序"

一、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即住所地基层,公告期为3个月。
人民立案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在公告期间,如果下落不明的人仍无下落,人民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即可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如果有了确实音讯或者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人民应当判决驳回申请。
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二、2023年宣告失踪起诉费有多少及其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1、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应该交纳案件受理费用50到100元,另外还要承担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的公告费。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属于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其它非财产案件,应交纳交纳案件受理费用50到100元,另外还应该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公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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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三、"宣告失踪的条件"

1、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

2、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监护责任人、债权债务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四、"关于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五、"申请宣告失踪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1、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厉害关系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例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六、"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失踪的事实。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音讯渺无,下落不明,生死不明。如果自然人因客观原因(如旅居海外)或主观原因(如畏罪潜逃)而与家人暂时中断联系,不构成民法上的失踪。  

2.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自然人因一般原因失踪的,其失踪时间应从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其失踪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自然人失踪以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其失踪。如无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失踪宣告。  

4.须人民法院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收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的自然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半年。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被申请宣告失踪的自然人失踪的事实,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同时,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据此也就可以明显的知道有权宣告失踪的机关人民法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20条

七、"寻找失踪儿童的亲人申请宣告失踪需提供什么手续?"

需要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开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要宣告失踪,情况也能够宣告丧命的。这两者法律后果是不相同的。

八、宣告失踪的条件下落不明超过两年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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