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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5-04 12:42:03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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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情形和法律依据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比如说工伤认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或者是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的资格或者是不属于劳动相关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等等这些情形,都没办法认定工伤。

三、"劳动局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

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

四、工伤认定条件哪些情形必须被认定为工伤,我朋友受伤为何无单位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条例》 第十四条

五、"工伤保险中的认定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中的其它情形认定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六、工伤认定是指哪些情形?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申请工伤认定,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供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受伤过程的证据。厂牌、工资单同事证明都可以。认定工伤后,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认定,再计算赔偿金需要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同事证明,工资条,上班卡等。  工伤认定时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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