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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只有收据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11 09:31:58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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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只有收据吗?
工伤保险只有收据吗?

一、工伤保险单只凭收据吗?

对于工伤保险只有收据吗的回答是因为社保中心不纳税 所以没有发票。工伤保险报销具体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个人书面报告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三、"如何解决没有劳动合同和保险情况下的工伤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6]《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四、工伤工人是否可以同时购买其他保险?

不存在赔偿伤残赔偿金 牵涉专业法律事项,建议委托律师处置,具体可来电详谈或直接到我律师事务所当面询问。

五、工伤保险的支付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只认同医药费?

您好,能够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申请伤残等级判定,具体多少级以判定为准,最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停工留薪期薪水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费等等花费。

六、工伤个人缴纳的费用是否仅限于工伤保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是指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承担缴费义务。这一规定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实行的多方责任制度不同,它体现了工伤保险遵循的雇主责任原则。目前,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均认可这一原则,其理念源于工伤是由工作原因带来的,保险的责任应由雇主来承担。目前,全世界有160多个国家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险费均由雇主承担缴费责任,职工个人不缴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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