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能否申请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能不能申请债公司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在实践中,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应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5.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7条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办理流程
对于债务人如何申请破产的问题,我的理解是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
三、有限公司破产如何解决破产债务问题
你好,关于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的问题,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简单说也就是这个公司的50万注册资金不足以承担100万的外债的时候,这个公司就是破产了.不能偿付的债务也是不能追偿的.无论出资人是几个都是以自己的那部分出资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公司的资产承担对外责任.所以说你这样的情况是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四、破产公司破产的必要条件
【问题解析】
公司作为债务人能自行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公司可以自行申请破产,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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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及第七条
[1]《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3]《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五、公司破产债权人能否申请重整?
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法定的股东也可以申请重整,但是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方案,否则依然会被宣告破产。未完结的诉讼会由清算组接管。1、在建中或者建成的房屋应当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按照清偿顺序对债务进行相应清偿;
2、如果购房人已经取得产权的,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相关合同,要求重整以后的开发商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3、如果是没有取得产权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就变成了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相关破产程序。
一、公司注销的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的条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综上所述,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房子属于清算财产。公司撤销的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确认财产分配方案、宣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的条件包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终止事由的出现、公司合并或分立等。
三、破产重整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上对破产重整时间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过多个程序、步骤,其中大部分的程序都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结点,他们中任何一个程序都可能影响整个破产重整的时间。破产重整首先需要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事由,然后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法院进行审查裁定,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执行等多个程序,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所以法律上对破产重整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公司的破产重整时间也是不尽相同的。
六、破产清算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交申请吗?
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人申请破产,提交申请书,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二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二条
[2]《破产法》 第七条
[3]《破产法》 第二条
七、破产企业厂房和土地的处理公司保证人需要如何处理?
应该这种情况下,应该是申请不了的吧。能够看看下面的详细保证债权一经确认,便成为确定的债权,能够参加破产分配。如果主债务尚不满履行期的,因为保证人可否承保证证职责不能确定,此时应先确认为临时破产债权,待主债务到时后再确定为正式的破产债权。如果主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仍不满时的,人民法院应对债权人可能在破产分配中受偿的数额预留。保证法限定第二十一条保证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息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花费。保证合同另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当事人对保证保证的范围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受职责。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保证证职责。或能够直接和中的律师在线交流咨问看看
八、"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怎么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七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被申请人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被申请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债务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认可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并通知清算组和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被申请人破产。
引用法规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七十九条
九、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能否申请破产?法院能否批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十、公司破产时,债权人能否向清算组申报担保债权?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引用法规
[1]《破产规定》 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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