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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间能否转移公司资产?

来源:法否网 2025-08-26 18:51:39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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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间能否转移公司资产?
破产重整期间能否转移公司资产?

一、破产重整期间能否转移公司的资产?

债务人利用重整程序的关键环节通常在程序启动和重整计划的监督执行,同时由于破产程序通常是一审终审,所以,在法官滥用重整程序的指挥权的情形下,缺乏上诉法院的监督,因此,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和监督权制约债务人和法院是必要的。同时,在重整人执行计划过程中,如果有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和违法剥离资产转移到暗公司的行为,债以人可以通过破产撤销权制度撤销重整人的低价处分行为,通过直索责任制度排除有限责任的限制,追究大股东和企业管理层剥离资产的民事责任。

三、在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债务人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而继续竭尽全力为债务人服务。
但应该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六条

五、有限公司可以破产重组吗?

众所周知对于公司企业而言当公司的经营情况已经非常糟糕的时候就只能申请破产,但是对于只是暂时处于不利状况公司并没有完全无力回天的情况而言,可以通过破产重整来进行救济,那么有限公司可以破产重组吗?公司破产重组员工有补偿吗?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张红艳律师解析。有限公司可以破产重组吗?对于属于上市公司的有限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如果获得批准,则可以进入重组程序。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

六、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破产重策划在哪些条件?

当一家公司面临倒闭的情形时公司相关负责人是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破产申请的,针对于债权债务这一块来说的话可能会涉及到重组。那么,申请破产重组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曲彦宝律师解析。申请破产重组的程序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

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二条

七、破产重整期间是否可以转让股权?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债务人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而继续竭尽全力为债务人服务。但应该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六条

八、资不抵债企业申请破产重组的流程和申请处理方式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以及和解和整顿的区别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九、"投资额10万元的公司破产后,投资者需要承受哪些职责?"

公司以公司资产对外承受职责,如果无经合法流程,股东承受职责

十、朋友投资公司破产后,股东应担哪些责任?破产财产如何优先清偿?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责任。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十一、"公司破产,如何清偿财产和员工经济补偿金?"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十二、《劳务合同到期公司破产,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您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即将破产,应按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介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原劳动合同的延续,不能因此而逃避对员工的补偿责任。单位应该终止原劳动合同,按规定给员工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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