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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谁来承担,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18 01:51:49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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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谁来承担,有没有法律规定
工伤医疗费谁来承担,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新工伤医疗保险报销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工伤医疗费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承担,然后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二、工伤保险社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工伤住院了,用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了部分,剩下的部分费用,如果是治疗和工伤有关的费用,找单位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三、工伤认定后,不能报销的医疗费谁承担?

【问题解析】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住院的伙食补助及工伤康复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所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发生上述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综上所述,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会在一个月内拿到认定书,然后就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工伤保险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其它费用。总之,只要是经过工伤认定,职工就无需个人承担医疗费及康复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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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工伤病人康复治疗期间是否有护理费?法律上规定有哪些?

专业分析
有护理费。工伤的护理有两种,
第一,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因为在治疗期间,无法自理的,可以由单位负责护理,一般都是派本单位的职工护理,护理的职工工资照发,是不发给护理费的,和工伤职工没有关系,
第二种,就是职工因为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护理的,护理等级不同,发给不同数额的护理费,这个护理费,是发给工伤职工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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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五、工伤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外费用由单位还是个人承担

您好,原则上谁同意使用,谁支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
浙高法民一〔

2014〕7号

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六、工伤医药费由谁支付?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住院治疗剩余六万元,所在单位要求你们个人承担,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单位要求在评残赔偿所得中扣除,这是不合理的。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规定,单位只能同你们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单位要执意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就行诉讼。上述即为工伤赔偿医药费由谁出的具体,谢谢采纳!

七、员工工伤后如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工伤报下未报销部分,同时有属于治疗必须医疗费部分应该由单位支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3]《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4]《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八、工人受工伤报销不了的医疗费谁负担,劳动公司让工人承受这笔花费可否可行。

您好,雇主负担。 如需法律帮助,能够直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解决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九、劳动保险条例中的工伤医疗费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限定,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因超出上述报销准则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部分的医疗费应由谁承受,《工伤保险条例》未作限定,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协议医疗组织对参保单位书面告知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人进行治疗时,确需使用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药品、诊疗事项、服务设施等应征得参保单位或工伤工人、亲属认可并签字确认,所发生的医疗花费,由协议医疗组织直接向参保单位或工伤工人、亲属收取。协议医疗组织未经参保单位或工伤工人、亲属认可私行使用的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花费,由协议医疗组织承受。参保单位任工人就医时,未按限定书面告知协议医疗组织工人是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所发生的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花费由参保单位承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十、工伤医疗期内的路费问题

你的表述不是很清楚!工伤医疗花费应该是由工伤基金支付的。如果是工伤判定等级后,工伤复发需要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复发由社保局指定医疗组织让你免费治疗。

十一、工伤保险基金科未报销的因工受伤医疗费如何支付?

您好, 并没有。(您可点击头像,获得手机号同微信号,可详细咨询。)

十二、不受工伤未去公司规定医院治疗,公司不报销医疗费吗?

如果公司买好工伤保险,而就医的组织不是社保指定医院,其医疗花费社保不报销,导致不能报销医疗费的职责应该由公司承受。rn如果公司没买工伤保险,就医的医院如果有限定的话,应该由公司带领或告知员工在其指定医院就医,但就医路中患者自行到另一医院就医的话,应该告知公司。rn但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都不能否定工伤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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