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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电锯下碰伤能否算工伤?

来源:法否网 2025-10-26 12:38:05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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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电锯下碰伤能否算工伤?
工人在电锯下碰伤能否算工伤?

一、在办公室摔倒能否算工伤?

1、一般来说,员工上班中因为自己的失误摔伤,不属于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二、工人在宿舍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者在宿舍里摔伤,不认定为工伤,不能要求工伤赔偿,员工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由于工作的原因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由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认定工伤。

三、工人打架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不予工伤认定,笔者认为,这种认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从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看,按照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也不能仅限于表面的含义,而应当结合社会生活常理,遵循逻辑规律,从而对立法本意做出正确理解。劳动者之间因言语不和,也是与工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李某与朱某非个人恩怨,又非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李某的工作动机是为了单位利益,并非为自己谋取私利。二是从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看,我国对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重在保护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笼统、列举不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确认案件时,打架受伤算工伤吗往往尽可能地朝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角度理解,使因工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在受到伤害后能在经济上得到救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四、员工在工作场所摔伤是否构成工伤。

在公司摔伤,如果跟工作有关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下班自己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伤者是遇到上述几种情况发生的事故,导致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当然还必须在下班回家的正常路线、习惯性路线、正常时间内。)下班途中的非正常路线受伤是不可以算为工伤的,因不是工作需要的路径。但有些人习惯上班时间先送孩子上学再上班,下班的时候也会接上孩子再一起回家的,这种是长期以来的习惯路线,若在这条路线上发生以上事故也可认定工伤。下班一小时内还在路上徘徊不回家,半夜回家发生事故一般单位也不会给认定工伤。伤者确定自己是不是工伤可先判断符不符合工伤情况。摔伤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走路摔伤或者是打闹摔伤。若是因个人因素导致的受伤不能算作工伤,若是他人原因导致的摔伤不能算作是工伤,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谁导致你的受伤就应找谁承担医疗费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此类情况下也要判定责任多少。不要一味的追求工伤赔偿,若是他人过错导致的受伤,应找当事人赔偿。

六、下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答复是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法司法解释 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明确工伤保险该由谁交、一旦受了工伤该找谁赔等问题尤为重要。在2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孙军工说。针对上述新问题,

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规定》 第六条

七、"如何认定无合同工伤员工?"

属于工伤,符合规定,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rr工伤保险条例r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四)患职业病的;r(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工作时间被人用棍子砸伤,算工伤吗,能算几级工伤?

因为工作原因砸伤算工伤,休息时间按何自力更生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被砸伤,致2cm长伤口,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工伤致2cm伤口,显然伤情较轻,是否需要休养,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ji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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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1]《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九、在工作过程中被他人碰伤是否算工伤?

不隶属;能够按照犯错程度要求另一方承受损失。

十、"在工地工伤,但没有在工地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暴雨致工人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上述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以下分类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一、在单位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1、上班路上,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二、"电梯安装工人被打电锤导致手部受伤是否算工伤?谁的责任要大一些?"

可否隶属工伤,需要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通常情况下,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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