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工程建设中质量的措施
1、按好质量策划,质量策划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使工程建设各过程处于受控的必要条件。
2、建立健全技术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要严格建立健全部门责任制,五大员及特种工责任制,建立检查验收制度,例会记录制度,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要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促进工程质量的总体提高。
3、把好施工技术关,坚持图纸会审制度,实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发现和避免设计中的误差和不合理,弄清设计意图,吃透设计要求。
4、加大培训力度,优选施工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其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预控为主,为用户、为社会着想的四大观念,提高管理干部与技术人员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必须有较强的质量策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能力。
5、严把材料采购关、检验关,打好工程建设物质基础。
6、加强现场检测与检验。
7、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处理质量事故“三不放过”。实行必要的质量奖罚制度,尤其是行使质量否决权,对不遵守施工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违反操作规程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以至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8、严格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工程行业创优工作。建筑工程地基、主体分部及单位工程全面竣工后,应以当地质监部门为主,会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及其它(如规划、勘察、消防、卫生等)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各项检测资料,对工程和技术资料认真、严肃,一丝不苟地检查、验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级,工程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工程还必须签订保修合同,按保修条款规定进行工程保修。施工企业内部要树立质量奋斗目标,行业创优。提高企业信誉及管理者的事业心,创优是一项艰险的工作,要求建筑工程的各项工作和经济技术指标达到优良,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的验评标准。立法司法措施只是一种警告和不就措施,并不能很好的改变工程建设时的方式方法,也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工程建设质量。那么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最直接的就是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就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这样一来,就能够很好的保证我国的工程建设不发生质量问题,为我们的生存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环境。
二、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四、建设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上“订立之日”也即当事人“签字之日”,两种表述是同一个意思。 我们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后,劳动合同才生效。单有劳动者的签字或者单有用人单位的签字,劳动合同都不能生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那么劳动合同就从这一天起生效,但如果双方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劳动合同就在后一个签字人签字后生效。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怎么生效的解释
引用法规
[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二条
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否有测量资质的法律规定
是有质量检测的资质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资质等级以及相关的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具备一级施工资质的承包商是拥有可以测量资质的权利的。
六、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有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有关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九、建设工程招标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依据《招商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建设工程需要招标的规定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相关补充2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是什么意思?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筑单位(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建筑工程投标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引用法规
[1]《招商投标法》 第三条
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国家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的质量它是有缺陷,责任期欠的,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工程的质量发生问题的话,那么施工单位会需要进行承担责任,也就是对它进行维修,期间一般是具体情况六个月到两年不等时间。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若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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