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名下房产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公司清算的流程如下1、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六、分公司注销后房产过户需不需要交税
需要缴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
1993〕149号)第九条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上述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无论有偿或无偿将不动产转回总公司,分支机构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若无偿划转按以上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引用法规
[1]《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2]《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5]《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第九条
八、房地产开发商如何规避房屋质量责任,注销原公司?
你好,属不隶属违约交房要看合同商定,但是我能够负职责的告诉你这样的房办不了产权证。开发商必须竣工验收之后才能具有个人才具有办证要求。也就是经规划局、消防局验收合格发放竣工验收报告他才能解决初始登记(俗称大证)个人才能办小证
九、开发商公司注销导致房产证办不了,房产局会如何管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依照合同约定处理。首先就需要查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对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进行了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情况已做了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对于违约金额没有明确约定的话,那就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后,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后,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十、公司注销时,如何将房产分配给两个股东?
一般是分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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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组人员组成,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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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并分立有必要进行清算吗,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要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的,应当编
一、公司注销股东的钱能要回来吗 能。公司已经注销,公司股东仍有权要求债务人还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被依法注销时,应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对于公司的对外债权,无论因何种原因未在清算文件中列明,或者清算当时未向债权人主张债权,除非公司
一、注销公司清算组是由自己请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就不是公司自己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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