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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各有千秋哪个更好?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09:12:44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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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各有千秋哪个更好?
要约和要约邀请各有千秋哪个更好?

一、河南要约的邀请和要约的概念有哪些不同?

1、意义不同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表示不同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承担责任不同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二、"吉林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不同"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要约邀请的特点包括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一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特点是什么”相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包括什么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四)要约必须确定和完整。(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相关补充2要约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2]《民法典》 第十六条

四、"新要约再要约如何应对新要约为股票提供投资建议"

法律分析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一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此外,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律师提示以上是“什么叫要约新要约再要约”问题的详细解答。要是您还有疑问,马上点击页面咨询链接,我们有24小时在线律师,可在线为您分析案情,解决烦恼。相关补充1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涉及什么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相关补充2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注意什么审查违约金是否过高过低于实际损失。对于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需要妥善处理。对于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并不能对抗履行违约金的支付请求。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注意审查违约金是否过高过低于实际损失。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于实际损失时,法院通常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调整违约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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