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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6-06 23:04:54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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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出租人何时可解除合同,法律上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房屋出租人在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都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合理期限不支付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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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二、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房屋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条件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擅自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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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三、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时间

【问题解析】
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房屋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1、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2、承租人无故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者不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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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如何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解析】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出租人将有以下权利

1、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违约一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4、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5、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决违约的办法。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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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五、房屋出租人何时可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1]《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1]《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六、"如何处理出租合同解除权和查封经营权的价值分配问题?"

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  

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商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招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借口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四是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商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招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借口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时限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能够任意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法时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融资租赁合同中仅在在承租人未在商定支付租金,且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才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限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商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能够解除合同,要回租赁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2]《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3]《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4]《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5]《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1]《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七、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是可以解约的。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3、故意损坏房屋的;

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5、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八、"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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