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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在保安室内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玩忽职务罪

来源:法否网 2025-03-17 18:17:21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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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在保安室内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玩忽职务罪
保安在保安室内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玩忽职务罪

一、保安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玩忽职责罪

保安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下列几类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保安只是公司的安保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无法构成本罪,因为主体不适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二、保安玩忽职守是否涉嫌玩忽职责罪,有哪些相关规定?

保安玩忽职守不涉嫌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玩忽职守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保安玩忽职守能否构成玩忽职业罪?

保安玩忽职守的行为是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保安不能构成本罪。《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保安玩忽职守构成玩忽职务罪吗?

保安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下列几类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保安只是公司的安保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无法构成本罪,因为主体不适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五、保安玩忽职守能否构成玩忽负责罪

1、保安玩忽职守的行为是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保安不能构成本罪。

2、《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镇民政和劳动保障所的工人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

如果他无尽有自己的管理职责和义务,能够构成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反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本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某个具体玩忽职守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对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这是认定构成各个方面玩忽职守罪的具体依据。

2、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第1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七、"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敬老院管理者是否与院民发生冲突或杀害受害人?"

如果他无尽有自己的管理职责和义务,能够构成玩忽职守。

八、玩忽职守罪详解玩忽职责行为要件、特定犯、通常人不会构成玩忽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工人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背规章,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招致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导致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爱人能够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工作纪律、规章,擅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招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做法。  必须有违背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玩忽职守的做法,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做法。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轻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职责。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做法。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要求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去职守,撒手不顾;有的虽然未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顾,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背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做法。因此,玩忽职守的做法方式多样,牵涉面广,在分别的领域、分别的部门,有分别的限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意外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做法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本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限定。因此在处置某个具体玩忽职守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节和有关法律限定,对照事实上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这是认定构成各个方面玩忽职守罪的具体依据。  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招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导致重大损失的。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导致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通常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做法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可否重大损失,应司法实践和有关限定,对所导致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事实上情况,并按直接职责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受职责的大小。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的限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职责,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招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做法。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丧命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导致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导致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准则,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导致公司、公司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职责,导致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招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九、玩忽职守罪属于职务犯罪吗?

法律分析玩忽职守罪是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的,犯了玩忽职守罪的是会判处处罚的。玩忽职守罪情急一般的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律师提示以上是“玩忽职守罪属于职务犯罪吗会判刑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疑惑未得到解决,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输入遇到的法律问题,以获得律师更精准的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条
[2]《刑法》 第五条

十、玩忽职守罪是由公安立案吗?

法律分析玩忽职守罪不由公安立案,这是属于职务类型的犯罪行为,所以是由检察机关来负责侦查。玩忽职守罪也是有一定的立案的标准的,比如说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是重伤3人以上的情况之下,是会由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玩忽职守罪由公安立案吗?”相关。如果没有找到符合您情况的答案,欢迎随时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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