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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否网 2025-05-23 12:59:57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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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如何评估未尽出资义务股东的责任"

未尽出资义务,股东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资产是一个公司运转的基本,所以我国规定了公司法的三大基本原则,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但是如果,股东未尽到出资义务的话,是需要整单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和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等,不仅只局限于这两种,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那么,这些规定具体又是什么?请看下文

二、未实缴出资股东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问题解析】
未实缴出资也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因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不再以实缴出资为依据,因此即便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也需要以其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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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1]《公司法》 第三条

三、未实缴出资股东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未实缴出资也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因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不再以实缴出资为依据,因此即便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也需要以其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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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1]《公司法》 第三条

四、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承诺出资,其实是承担了两个义务一方面是对公司出资的法定义务,所以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应该补足自己的出资;另一方面,股东还应该承担对其他股东的合同义务,如果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还需要对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毕竟大家约定好了,别人按约定履行了义务,那如果你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的,当然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了。出资瑕疵的股东,除了需要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责任以外,有一种特殊情形,那就是如果公司对债权人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责任财产不够时,出资瑕疵的股东也会被牵连在内。具体来说,无论是出资不足、出资物瑕疵还是抽逃出资了,该股东都需要在自己本应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28条

五、股东未按规定出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迟延出资、瑕疵给付、出资不实的情况。

1、不完全履行。股东不按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未交付(未足额交付)实物或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

2、迟延出资。也称逾期出资,它是指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法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延迟出资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逾期不办理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可能会产生出资不到位的法律后果。

3、出资不实。是指对非货币出资标的物评估不实的情形,是不完全出资的一种特殊形式。评估不实是指公司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评估价值明显高于其实际价格。由于非货币出资在价值评估上缺乏明确性和严格的标准,因而成为股东出资不实的常用手段。

4、瑕疵给付。是指股东缴付的现物在品质或权利上存在瑕疵的情形,即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相应的功能或效用,或者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瑕疵给付通常发生于非货币出资领域,包括法律瑕疵和自然瑕疵。三、公司破产如何在破产中实现债权第一、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第二,如果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就必须积极向人民申报债权。第三,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六、在未提起破产程序时,能否要求股东提前承担出资责任?

你好,不是;当公司目前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发现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可以以该股东与其他股东为被告,要求承担出资责任,无须证明公司资不抵债、提起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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