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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的宝妈有哺乳假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5-19 17:57:29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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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的宝妈有哺乳假吗
新入职的宝妈有哺乳假吗

一、新入职宝妈有哺乳假吗?

1、可以享受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二、入职有哺乳假吗?

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三、"新入职职工是否有哺乳假我国劳动法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上述是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

四、新入职的哺乳期员工有哺乳假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关于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以下你可以看看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五、哺乳期员工入职有哺乳假吗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

1.可以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反映,由人民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2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或者直接抚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只要对方具有支付能力,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9条

六、"刚入职员工有哺乳假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醉驾和酒驾的吹气标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七、新入职的哺乳期员工有哺乳假吗?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八、断奶的员工有哺乳假吗?

您好,关于哺乳假的问题,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相关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

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九、女收银员怀孕产假可请四个半月哺乳假,员工可提前上班吗?

每天两次哺乳,每次半小时,即使以此来往时间是不算的。如果按规定要4个半月休息的话,你仍然要支付的产假工资并不得要求提前上班。这种事比较麻烦。

十、"哺乳假员工没有喂奶也有哺乳假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十一、"公司有产假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如果你所入职的企业,事先没有相关不招收怀孕的女员工的特殊规定,也没有要求需事先告知是否怀孕的要求,一但入职,就视同于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对女员工怀孕的国家有明确规定。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女员工生育期或孕期小产可享受的产期假。(一)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8天(含产前假15天),法定假期满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 (二)

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15天;(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42天;(八)员工实行节育手术的放置宫内节育器给假三天,取宫内节育器给假两天,输精管结扎给假七天,单纯输卵管结扎给假二十一天。(九)女员工产假期间视同正常工作,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十)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儿满周岁时,经县以上(含)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

十二、生育后还能享受2009年带薪休假吗?

《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工人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限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引用法规
[1]《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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