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有效吗?
1、本人得到的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应当认为是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按照合同的约定拨给你和合同约定面积相等的土地。如果造成你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或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证据的问题,如果要主张实际的使用面积和合同面积不符的,主张的一方应当拿出证据,如果取证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代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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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五百条
二、未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承包的行为是否有效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是一方是否已经接受了对方的履行来确定。如果是一方已经接受对方的履行,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履行完毕的,此时即使没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行为也是有效的。
三、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土地承包合同就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未签订十地承包合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并且对方接受,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即使未签订也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了,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时便生效了。因此,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予以接受,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音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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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四、土地承包合同最长的年限是多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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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五、宅基地使用证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土地所已出面,可以请律师解决吗?
宅基地买卖纠纷解决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六、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背景、适用标准和适用问题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若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合同已经成立。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七、关于承包合同中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去年我承包了集体天然林地,经过了公证!但我发现实际使用面积与合同面积相差悬殊,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面积,可不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应该怎么样去打官司答复你好,你说的情况,如果你得到的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应当认为是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有隐瞒事实等情况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按照合同的约定拨给你和合同约定面积相等的土地。如果造成你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或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讼。关于证据的问题,如果要主张实际的使用面积和合同面积不符的,主张的一方应当拿出证据,如果取证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代为取证。(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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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1]《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九、乡村承包地确权是按土地表积还是合同面积?
这可能牵涉违法占地做法,否则不可能多,要么就是他人家的少了 牵涉专业法律事项,建议委托律师处置,具体可来电详谈或直接到我律师事务所当面询问。
十、"如何调整土地承包合同面积,提高土地确权效率?"
你好!可以由乡土地管理部门确权。
十一、建设工程承包土地承包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当以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至于面积不符的,如何处理,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如果比应分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二、如果比应分面积多了,一般不作调整,就以实际面积确权登记;三、如果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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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是否还有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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