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法院的裁定如何执行

法院的裁定如何执行

来源:法否网 2025-07-23 22:46:08 8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法院的裁定如何执行
法院的裁定如何执行

一、执行裁定书下达后的执行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四条

二、裁定书无申请执行,法院是否能够执行

你好,以下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的流程

1,递交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院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开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7]《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8]《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9]《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10]《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三、法院执行裁定的执行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的回答是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法院都有审判监督的权利。
首先,民事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再一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包括再审程序的启动和再审程序的审理。就民事诉讼而言,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再审程序是后续程序,它可以改变原来生效的裁判。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终结时止。
其次,执行程序同样是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执行程序既然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必然延伸,当然是审判监督的范围、也必须接受监督,法律规定的裁定,并不仅指审判过程中的裁定,也含执行过程中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10月1日作出的《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不服执行机构办理的有关案件按本规定即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为解决执行过程中确有错误的裁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审判监督程序,除了纠正审判过程中的错误外,同样是对人民法院因强制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时设立的一种补救制度,为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错误执法行为提供了补救的机会和方法,也为司法机关严肃执行,公正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才能纠正人民法院因具体执行错误或者执行措施不当,致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利益损失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矫正,从而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第四、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按何种程序纠正的请示报告》函复,只答复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虽然法律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操作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对执行裁定申请再审,由立案庭复查,认为原执行裁定可能有错误的裁定中止原裁定的执行,进入再审。但再审程序时应考虑执行程序的特点,不采取开庭审理(因开庭是法庭针对双方当事人),而应用听证形式。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给相应当事人,在听证时进行举证质证,让当事人在听证时充分陈述自已理由的机会。听证应公开,简便易行,合议庭评议后,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撤销原裁定,另行作出的执行裁定这样对错误的执行裁定再审时更能凸现司法的严谨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8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四、法院裁定书是否会被执行

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两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能够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法院依法应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能够在限定的时限内依法提议异议,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平等公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五、"法院执行裁定书是否发往另一方?"

是的,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两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能够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法院依法应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能够在限定的时限内依法提议异议,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平等公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六、法院否定执行裁定书应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有错误,可以申请执行回转|||如果有错误,可以申请执行回转...详细>>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哪个警种管辖?
法院强制执行后要多久才能执行
判决裁定案件中的拒不执行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
不强制执行是不是就不限制三高了不强制性强制执行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定代表人应该怎么办?规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的裁定如何执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不强制执行是不是就不限制三高了不强制性强制执行

    2025-08-013 人看过

    一、不强制执行是不是就不限制三高了 限制高消费令会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第九条,在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哪个警种管辖?

    2025-08-017 人看过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哪个警种管辖 夫妻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况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

  • 法院强制执行后要多久才能执行

    2025-07-314 人看过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要多久才会执行 对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要多久才会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对于法院多久才会强制执行的回答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

  •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定代表人应该怎么办?规定

    2025-07-3111 人看过

    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应该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无财产,原则上不能执行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法人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 判决裁定案件中的拒不执行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5-07-319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包括调解书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包括调解书。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包括的就是判决书和裁定书。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拒不履行的是调解书当中的,是不能够按照犯罪行为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二、公司

  • 一、2023年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法院执行局的职责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

  • 一、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是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律上规定,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

  • 一、公告送达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

  •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法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

  • 一、银行卡冻结账户,可以进行资金转入吗 1、银行卡冻结账户是可以进行资金转入的,但不允许转出2、解冻有到期解冻和法官提前解冻两种,《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

  • 一、法院冻结银行卡严重吗2023年 比较严重。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由此可见,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中,影

  • 一、查封房子的情况多久才会拍卖,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法院判决并公告后,就可以执行。实际时间有长有短,因为判决、公告、评估等都需时的。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半之间。二、房子查封拍卖后多久可以再拍卖,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通常查封到拍卖约一年时间,因为法院要走案件审理、裁

  • 一、人被拘留手机怎么处理? 警察带走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随身物品应由警方暂时保管,如果查明其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决定免于处罚的,物品会当场交还。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会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统一保管。二、手机被刑警拘留怎么处理 警察带走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随身物品

  • 一、拘留期间,行政拘留对子女有影响吗 对于拘留期间,行政拘留对子女有影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父辈们被行政拘留过,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是本人受过行政处罚,只要不是去应聘政治审查要求高的职业,如参军、政法等,也不会对本人造成什么影响。行政处罚毕竟是不良记录,还是要在生活

  • 一、哪些案件属于一审终审,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二、中止审理的

  • 一、交通事故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你好,交通事故的行政拘留是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不是处以行政拘留,应情节处理。因为是“行政拘留”,所以不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核事故对方协商较好,对方不予追究,应该可以以提供经济补偿代替拘留。如果是像醉酒驾驶规定的“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犯罪的处罚,

  • 一、强制执行中途可以取消吗 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

  • 一、限高令解除后,记录会上征信吗 征信影响方面1、会降低借款人的贷款金额。2、不给借款人优惠利率或使贷款利率上浮。3、如果有多次的信用不良记录,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4、对招聘求职、租房子甚至签证出国多个领域都有影响。5、征信差会被列入央行黑名单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影响个人

  • 一、陕西拘留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拘留共三种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后两种拘留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

  • 一、法院判的赔偿不履行,怎么办 人民法院不仅是法定的国家审判机关,还是强制执行的机关,如果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履行的话,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判的赔偿怎么办,法院判决赔偿款不执行怎么办法院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院判决后,对方